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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和尚传说 编辑
布袋和尚传说,流行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的民间文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布袋和尚传说,孕育于他死后不久的五代,至宋代开始流传,经元、明、清、民国以至新中国发展丰富,成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民间文学精品。布袋和尚,唐末五代僧人,是一位真实的历史人物。他生长于奉化长汀村,出家圆寂于奉化岳林寺,当过奉化裘村岳林庄庄主,曾在雪窦寺讲经弘法,肉身葬于奉化市区封山之腹。
2011年5月23日,浙江省奉化市(今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申报的布袋和尚传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Ⅰ-97。
中文名:布袋和尚
申报地区:浙江省奉化市(今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
遗产编号:I-97
遗产级别:国家级
遗产类别:民间文学
批准时间:2011年5月23日
保护单位:宁波市奉化区文化馆
布袋和尚传说,孕育于他死后不久的五代,至宋代开始流传,经元、明、清、民国以至新中国发展丰富,成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民间文学精品。
宋代以来,汉传佛教把布袋和尚作为弥勒化身,塑成佛像,当成弥勒供奉,加大了布袋和尚传说的影响力,也使其内容带上了种种神奇色彩。该传说,最早出现于宋代端拱元年赞宁《宋高僧传》卷二十一“唐明州奉化县契此传”,记述了卧雪不沾衣、能示人吉凶、善测天气、暗示弥勒化身等。
布袋和尚传说主要内容
布袋和尚传说的主要内容有:身世来历、童年趣事、出家圆寂、解危济困、抑恶扬善、僧俗和谐等六个方面。
传播形式
文字记载
景德元年(1004年),道元《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七“布袋和尚传”,又有街头乞钱、问答佛理、作偈说法、逝后现身、四众图像等记述。
南宋志磐《佛祖统纪》卷四十二又新增了群儿戏布袋、师徒同浴、葬身封山、墓中遗物等情节。其后,《浙江通志》《宁波府志》《奉化县志》《岳林寺志》《奉川长汀张氏宗谱》记有更多的传说,如福建化木、皇帝赐号、结交居士、助民插秧、喜着木屐、秋千取乐、大桥佛水、分身赴筵、囊沙成塘等。
口头传播
布袋和尚传说的口头传说,在布袋和尚生活过的长汀村、锦屏街道、溪口镇、裘村镇广泛存在,代代不息,据初步调查,达百余则之多。
传承价值
布袋和尚传说具有民间性、地域性、神奇性等特点,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学价值、教育价值和审美价值。
传承状况
布袋和尚传说处于濒危状态。
传承人物
张嘉国
张嘉国,男,汉族,1943年1月2日出生,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序号:05-2012,申报地区:浙江省奉化市(今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 张嘉国出生于布袋和尚的诞生地,自小听布袋和尚的传说,长大后又接受了师范教育,红卫兵抄家时为保护《奉化长汀张氏宗谱》,更多地了解了宗谱中详细记录着的布袋和尚现身、成长、出家、圆寂以及埋骨佛塔和碑林所在等情况,1981年起开始搜集整理布袋和尚传说69余则。除了将他的三个儿子培养成布袋和尚的传承人之外,还到老年人经常聚集的老阊门、老年协会活动室、布袋和尚出家的岳林寺和附近的学校,传播“布袋和尚传说”,还在村委会建立“传承基地”,放置有关弥勒文化和布袋和尚的书籍、杂志、画片、印刷资料供大家阅读、研究。保护措施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宁波市奉化区弥勒文化研究会获得“布袋和尚传说”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2年9月,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建议予以公示,因宁波市奉化区弥勒文化研究会机构人员配备不足,非遗保护意识不够,执行非遗保护工作困难,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拟调整保护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区文化馆。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布袋和尚传说”项目保护单位宁波市奉化区弥勒文化研究会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区文化馆。
流传地区
布袋和尚传说的流传地区,中国国内有浙江、福建、云南、四川等省,国外有日本、韩国、东南亚、欧美等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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