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大葱 编辑

陕西省华县特产

华县大葱华县大葱

华县大葱,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华县大葱栽培的历史可追溯到400多年前的明朝,华县大葱,葱身高大,葱白粗长,肉质脆嫩,甜而辣少,味浓而香,品质佳,耐贮藏。赤水孤葱,甜辣芳香,营养丰富。

2010年12月0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华县大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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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华县大葱

外文名:Shallot in Hua county

产地名称: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

品质特点:葱身高大,葱白粗长

地理标志: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批准文号: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135号公告

批准时间:2010年12月03日

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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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大葱,葱身高大,葱白粗长,肉质脆嫩,甜而辣少,味浓而香,品质佳,耐贮藏。赤水孤葱,甜辣芳香,营养丰富。根据化验分析,主要含有蛋白质、多种糖类、粗脂肪、维生素C和适量的钙、磷、铁,并含有胡萝卜素、硫化丙烯、葱辣素、苹果酸、有机酸、无机盐等多种营养物质。生熟食均优,既可调味,又能入药。葱叶、白、根须、汁、花都可入药。

《名医别录》大葱被列为“中品”。《神农本草经》说:葱“气味辛、平,无毒,做汤治伤寒寒热、中风、面目浮肿,能出汗”。《本草纲目》云:“生辛散,熟甘温,外实中空,肺之菜也,肺病宜食之”,“性味辛平、甘温,能治寒热外感和肝中邪气”。《药品化义》记载:大葱入药,具有发汗解表、散寒通阳作用。现代药理研究表明,葱白具有发汗解表、通阳利尿、健胃驱虫、杀菌解毒、霍乱转筋、解肝中邪气等功效。

华县大葱华县大葱

产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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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大葱产自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华州区地势南高北低,落差较大,海拔高度2646米—334米。地貌分区明显,类型多样,南部为秦岭华山山地,层峦叠嶂,连绵起伏;西南为黄土台塬,沟壑交织,土层深厚;北部为冲积平原,沃野平阔,阡陌纵横。山、塬、川、滩,自南而北呈阶梯式递降,地貌差异明显,各具特色。

华州区属大陆性季风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降雨适量。2014年平均气温13.9℃,年极端最高气温39.1℃,年极端最低气温-10.0℃,全年降雨量664.9毫米,年日照1665.8小时,造成华州区地方名特蔬菜华州山药、赤水大葱等质优量大。

华县大葱华县大葱

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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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大葱栽培的历史可追溯到400多年前的明朝。

民国及新中国成立初期(1912-1949年),华县地区种植各类蔬菜,其中大葱的种植面积最大。

1949年后,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蔬菜用量剧增,大葱栽培范围不断扩大,由最初主要种植于华县赤水镇、会东坊、程高等村扩展到赤水镇所辖老西潼公路以南各村。

20世纪80年代初,华县大葱连年丰收,中国各地的葱贩蜂拥而至。

90年代后,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使华县大葱产业得到了发展。

华县大葱华县大葱

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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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底,华县每年种植华县大葱5.5万亩,亩产冬葱1500—2500公斤。销往甘肃、山西、内蒙古、青海、河北、北京等省市,还曾出口朝鲜、港澳地区。

华县大葱华县大葱

产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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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华县被认定为陕西省“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县”,成为陕西省首家全国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县。

2006年9月,华县大葱被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准予使用农业部统一印制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

2008年,华县大葱通过西安市场准入认证。

2010年12月0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华县大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华县大葱华县大葱

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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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保护范围

华县大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赤水镇、华州镇、杏林镇、瓜坡镇、莲花寺镇、柳枝镇、下庙镇、辛庄乡、毕家乡、高塘镇、大明镇、东阳乡、金惠乡、金堆镇等1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品种

赤水大葱。

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油蟮土,质地黄土,土壤有机质≥1.8%,土壤pH值5.9至7.4。

栽培管理

播种:播种期3月下旬至4月初,播种量为20克/米至25克/米,300苗/米。

定植:定植时间6月下旬至7月初,不能连种,三年以上轮作,苗高35厘米至45厘米,假茎粗度1厘米左右时定植,定植密度30苗/米,定值深度30厘米。

培土:生产过程中培土不少于4次,培土高度最终达到50厘米。

收获:11月中旬至下旬,收获标准株高1至1.3米,葱白长50厘米至70厘米,粗2至5厘米。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质量特色

感官特色:葱白肉质细嫩,纤维少,香甜,辣味轻。

理化指标:葱白长50厘米至70厘米,粗2厘米至5厘米,单株重150克至375克;每100克钙含量≥63毫克,可溶性糖≥5.8克,粗纤维≥2.4克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专用标志使用

华县大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华县大葱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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