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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光庭 编辑
裴光庭(676年-733年),字连城,绛州闻喜(今属山西)人,初唐名臣裴行俭之子。 唐朝宰相、文学家。
裴光庭少年时,补弘文生,于中宗神龙元年(705年)明经及第,授家令寺丞,转太常寺丞。景龙中,以武三思的女婿,坐贬郢州司未之任,改旧职。迁率府中郎。开元中,特拜司门郎中,转兵部郎中,迁鸿胪少卿。开元十四年(726年),裴光庭迁兵部侍郎。开元十七年(729年),迁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兼御史大夫。后寻改裴光庭为黄门侍郎,依旧知政事,兼御史大夫。次年春,拜侍中,兼吏部尚书、弘文馆学士。于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卒,享年58岁。
裴光庭提出的“循资格”,是官吏考核、选拔和升迁的制度。对当时朝政乃至整个国家产生过重要影响。
概述图片来源:
字:连城
所处时代:唐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绛州闻喜(今山西闻喜东北)
出生日期:676年
逝世日期:733年3月27日
主要成就:提出“循资格”
主要作品:《瑶山往则》、《维城前轨》
本名:裴光庭
官职:侍中兼吏部尚书
爵位:正平县男
谥号:忠献
早年经历
裴光庭虽然幼年丧父,但因母亲厍狄氏深受武则天的宠信,得以累迁至太常丞。唐睿宗年间,裴光庭因是梁王武三思的女婿,被贬为郢州司马。
累职升迁
唐玄宗开元年间,裴光庭历任右率府中郎将、司门郎中、兵部郎中。他沉默寡言,不善交游,但工作严谨,受到时人的推崇。
开元十三年(725年),唐玄宗到泰山封禅。中书令张说担心夷狄会趁机入侵,欲加强边防军备。裴光庭表示反对,认为有违封禅本意,会使封禅之举名不副实。他道:“夷狄之中,突厥实力最强,也有与我大唐修好之意。若遣使赴突厥,让其派人参加封禅之行,必会欣然从命。突厥若来,诸蕃君主必相继而来。到时我们就算偃旗息鼓,也能高枕无忧。”张说采纳了他的建议,并改任他为鸿胪少卿。东封结束后,裴光庭升任兵部侍郎。
担任宰相
开元十七年(729年),裴光庭升任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御史大夫,后又改任黄门侍郎。 当时,宇文融因善于敛财,被罢去宰相之职。唐玄宗鉴于朝廷财政困难,对宰相道:“如今国库用度不足,你们认为应该怎么办?”裴光庭无言以对。 他担心宇文融被起用,便行使御史大夫职权,弹劾宇文融交游朋党,并称其子贪赃受贿。宇文融最终被贬到平乐县(在今广西)。
开元十八年(730年),裴光庭升任侍中,兼吏部尚书,并加弘文馆学士。他撰写《瑶山往则》、《维城前轨》各一卷,对玄宗加以讽谏。唐玄宗下诏褒奖,赐绢帛五百匹,并命皇太子李瑛在光顺门接见裴光庭。裴光庭还引荐李融、张琪、司马利宾等人入值弘文馆,打算按照左传的体制编写《续春秋经传》,并请玄宗撰经。但《续春秋经传》最终未能完成。
开元十九年(731年),吐蕃遣使入朝,以金城公主的名义求取《诗经》、《春秋》、《礼记》。秘书正字于休烈上疏反对:“东平王刘宇是汉成帝的亲弟弟,他求取《史记》、《诸子》,成帝尚且不给,何况吐蕃是我大唐之仇敌。若授以经典,使其知用兵韬略,变得更加狡诈,会对中国不利。”唐玄宗与宰相商议,裴光庭道:“正因吐蕃愚昧顽固,方要赐以诗书,让他们受到教化。于休烈在书籍之中只看到权略变诈,却没有看到忠信礼义。”唐玄宗遂将典籍赏赐吐蕃。
病逝任上
开元二十年(732年),唐玄宗命裴光庭与中书令萧嵩分统南衙左右厢兵。 同年十一月,裴光庭随唐玄宗祭祀后土,加授光禄大夫,封正平县男。
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裴光庭病逝,时年五十八岁。唐玄宗废朝三日,追赠他为太师,命张九龄为他撰写神道碑文。太常博士孙琬建议给裴光庭定谥号为克(一作克平),但玄宗却赐谥忠献。
唐朝初年,吏部都以才能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有才能的破格提拔,没有才能的只能长期担任低职小吏,甚至有的人取得做官资格二十年之久也没有得到任何官职。裴光庭拜相后,进献《循资格》,提出选用各级官吏,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不论有无才能,资历满后就可升官。
《循资格》对于各种官职的任职年限和晋级方式都有严格规定,不得逾越,只要不犯错误,都会有升无降。这让因才能平庸而长期得不到升迁的官员欣喜不已,纷纷称其为“圣书”,但才俊之士却无不怨叹。 裴光庭去世后,“循资格”被中书令萧嵩叫停,他所提拔的官吏也都被罢为外职。
洪迈:萧、曹、丙、魏、房、杜、姚、宋为汉、唐名相,不待诵说。然前六君子皆终于位,而姚、宋相明皇,皆不过三年。姚以二子及亲吏受赂,其罢犹有说,宋但以严禁恶钱及疾负罪而妄诉不已者,明皇用优人戏言而罢之,二公终身不复用。宋公罢相时,年才五十八,后十七年乃薨。继之者如张嘉贞、张说、源乾曜、王晙、宇文融、裴光庭、萧嵩、牛仙客,其才可睹矣。
顾炎武: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资格之人众也。夫资格之法起于后魏崔亮,而复行之于唐之裴光庭,是二子者,其当世固已罪之,不待后人之讥矣。
梁启超:古者任官,各举其所知,内不避亲,外不避仇。汉、魏之间,尚存此意,故左雄在尚书,而天下号得人;毛玠、崔琰为东曹掾,而士皆砥砺名节。后世虑选人之请托,铨部之徇私也,于是崔亮、裴光庭定为年劳资格之法,孙丕扬定为掣签之法。防之诚密矣,然而奇才不能进,庸才不能退,则考绩废也;不为人择地,不为地择人,则吏治隳也。
《新唐书·卷一百八·列传第三十三》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唐纪二十八》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三·唐纪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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