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潾 编辑

唐朝官员

裴潾(?-838),字号不详,河东道绛州闻喜县(今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人。工隶书,以门荫入仕,官至兵部侍郎、集贤院学士判院事。曾上疏反对以内官充馆驿使,又主张勿用药术之士。历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朝,史称“以道义自处,事上尽心,尤嫉朋党,故不为权幸所知“。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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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时代:唐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绛州闻喜县(今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

逝世日期:838年

本名:裴潾

官职:河南尹

追赠:户部尚书

谥号:敬

史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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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裴潾,本河东闻喜人。笃学,善隶书。以荫仕。元和初,累迁左补阙。於是两河用兵,宪宗任宦人为馆驿使,检稽出纳。有曹进玉者,尤恃恩倨甚,使者过,至加捽辱,宰相李吉甫奏罢之。会伐蔡,复以中人领使。潾谏曰:"凡驿,有官专尸之,畿内以京兆尹,道有观察使、刺史相监临,台又御史为之使,以察过阙。犹有不职,则宜明科条督责之,谁不惕惧?若复以宫闱臣领之,则内人而及外事,职分乱矣。夫事不善,诫於初;体有非,不必大。方开太平,澄本正末,宜塞侵官之原、出位之渐。"帝虽不用,而嘉其忠,擢起居舍人。

帝喜方士,而柳泌为帝治丹剂,求长年。帝御剂,中躁病渴。潾谏曰:

夫除天下之害者,常受天下之利;共天下之乐者,常飨天下之福。故上自黄帝、颛顼、尧、舜、、汤、文、武,咸以功济生人,天皆报以耆寿,垂荣无疆。陛下以孝安宗庙,以仁牧黎庶,攘暐袄凶,复张太平,宾礼贤俊,待以终始。神功圣德,前古所不及。陛下躬行之,天地宗庙必相陛下以亿万之永。今乃方士韦山甫、柳泌等以丹术自神,更相称引,诡为陛下延年。臣谓士有道者皆匿名灭景,无求於世,岂肯干谒贵近,自鬻其伎哉?今所至者,非曰知道,咸求利而来。自言飞炼为神,以訹权贿,伪穷情得,不耻遁亡。岂可信厥术、御其药哉?

臣闻人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味以行气,气以实志。水火盐梅以烹鱼肉,宰夫和之,齐之以味,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夫三牲五谷,禀五行以生也,发为五味。天地生之,所以奉人,圣人节调,以致康强。若乃药剂者,所以御疾,岂常进之饵哉?况又金石性托酷烈,而烧治积年,包炎产毒,未易可制。夫秦、汉之君亦信方士矣,如卢生、徐福、栾大、李少君,后皆诈谲无成功。事暴前策,皆可验视。

《礼》:"君之药,臣先尝之;父之药,子先尝之。"臣、子一也,愿以所治剂,俾其人服之,竟一岁以考真伪,则无不验矣。

帝怒,贬江陵令。

穆宗立,泌等诛,召潾,再迁刑部郎中。前率府仓曹参军曲元衡杖民柏公成母死,有司以死在辜外,推元衡父荫赎金,公成受赇不诉,以赦免。潾议曰:"杖捶者,官得施所部,非所部,虽有罪,必请有司,明不可擅也。元衡非在官,公成母非所部,不可以荫免。公成取贿仇家,利母之死,逆天性,当伏诛。"有诏元衡流,公成论死。久之,繇给事中为汝州刺史,越法杖人辄死,以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迁左散骑常侍、集贤殿学士。改刑部侍郎,为华州刺史。召拜兵部侍郎,出为河南尹,复还旧官。卒,赠户部尚书,谥曰敬。

潾以道自任,悉心事上,疾党附,不为权近所持。尝裒古今辞章,续梁昭明太子《文选》,自号《大和通选》,上之。当时文士非与游者皆不取,世恨其隘。宪宗竟以药弃天下,世益谓潾知言。

轶事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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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宪宗元和年间,裴潾任左补阙。在讨伐淮西藩镇元济的战争时期,朝廷任用了一批宦官到沿线驿站做馆驿使。这批宦官到任之后,却依仗皇帝威势横行不法,时常刁难欺凌四方使者,于战争形势极为不利。为此,裴潾向唐宪宗上疏谏止。裴潾的奏疏,完全不顾忌当时宦官跋扈的气焰,毫无一般朝臣邀时取媚的心理,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铮铮直言。唐宪宗虽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却也心有所动,认为他忠心可嘉,于是超迁他为起居舍人。

刘灿章书法《裴给事宅白牡丹》刘灿章书法《裴给事宅白牡丹》

唐宪宗晚年,痴心于长生不老,对方士、丹剂十分迷信。宰相皇甫镈和金吾将军李道古等人逢迎献媚,积极推荐方士柳泌、僧人大通等为唐宪宗炼制金丹。消息传到外廷,裴潾立即挺身反对。他向唐宪宗痛陈利害,无奈唐宪宗这时已经听不进去任何不同意见,裴潾的“事上尽心”非但没有受到奖赏,反而招至“上怒”。不久,就被贬出朝廷,到偏远的湖北去做江陵令了。第二年春,唐宪宗终于“以药误不寿”,时人皆“以磷为知言”。一时的变故,反使裴潾“以道义自处”的品德为世人敬重。

唐穆宗继位之后,诛死了柳泌诸人,调裴潾为兵部员外郎,又迁刑部郎中。当时有一个做前率府仓曹(东宫卫队军官)的人名叫曲元衡,杖杀了平民柏公成的母亲。案件审判结果:1,“公成母死在辜外,元衡父任军使,使以父荫征铜”;2,“柏公成私受元衡资货,母死不闻官府”,“以经恩免罪”。刑部郎中戢“掌律法,按复大理及天下奏谳。”裴潾在审核这个案件时,发现法官的判决极其不合法度。他分析说:“典刑者,公柄也。在官者得施于部属之内,若非在官,又非部属,虽有私罪,必告于官。官为之理,以明不得擅行鞭捶于齐人也。且元衡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属,而擅凭威力,横此残虐,岂合于常典?柏公成取货于仇,利母之死,悖逆天性,犯则必诛。”裴潾议论的出发点,在于维护法治,严禁权贵仗势对平民施以私刑、以及他们违法之后又凭借特权和钱财私下了结,逃避罪责,因而受到公众很高的赞誉。由于裴潾的坚持,曲元衡终于被脊杖60,处以流刑,柏公成也被处以死刑。

文学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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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敬宗宝历初年,裴潾曾任给事中,文宗大和四年(830年)调任汝州(河南省临汝县)刺史,兼御史中丞,后来因为违法杖死人命,被贬为左庶子,在东都洛阳任职,大和七年(833年)升任左散骑常侍,充任集贤殿学士。这期间,裴潾曾收集历代文章,续后梁昭明太子的《文选》,编成30卷《大和通选》,附音义与目录l卷,一并上献给唐文宗。不过,裴潾在编选这部文集时,对当时文士,几乎素与己少有交住者的文章都很少选入,因而受到大家的非议。这部文选也不为时人所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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