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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卫国 编辑
罗卫国,男,曾任广西土地学会理事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副厅级)等职务。
2015年5月26日,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中文名:罗卫国
原工作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性别:男
2005年3月份开始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直至2011年3月份退休。
接受调查
2014年4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原组长罗卫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4年07月,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纪检组组长罗卫国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犯罪事实
2006年至2013年,罗卫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方式,为他人在取得土地整理项目、免予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682万余元人民币(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收受礼金50万元;与他人通奸。
开除党籍
2014年6月,罗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起诉
2014年11月,罗卫国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5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原组长罗卫国(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卫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罗卫国,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卫国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2015年5月2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自治区国土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卫国(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与他维持了17年不正当关系的老情人崔某。
据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退休前和退休后,他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受贿的金额累计高达1642万元。
2005年3月份到自治区国土厅任职,他最先下手的也是国土厅的综合业务楼。这一栋楼让他收了共195万多元的财物。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7年,广西恒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认识罗卫国后,提出想承揽自治区国土厅业务综合楼的供气、供暖系统工程,并请罗卫国帮助推荐他代理销售的中央空调。在王某承诺按中标金额的10%给好处费后,罗卫国表示同意。
2008年4月30日,恒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798多万元。为感谢罗卫国在招标、拨付款及协调等方面给予的帮助,2008年至2011年间,王某先后7次送给罗卫国160万元,并于2010年4月、2011年3月分别帮助他安装了两套一共价值15万多元的中央空调。
2009年7月,自治区国土厅对业务综合楼进行二次装修工程招标。罗卫国推荐并帮助了陈某挂靠的公司中标。2010年上半年,陈某送给罗卫国20万元。至此,单在这栋办公楼上,罗卫国共收了195万多元财物。
罗卫国在国土部门身居要职,他的贪腐行为也多数与土地有关。从检察机关认定他单独或共同受贿的总金额中,与土地有关的占总数的88%以上。
2005年下半年,美籍华人陈某认识罗卫国后,提出想承揽一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罗卫国建议他参加自治区国土厅南丹扶贫点——南丹县里湖乡瑶里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程的投标。随后陈某与朋友合伙挂靠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在该工程招标前,罗卫国通过向时任南丹县国土局局长陆某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陈某挂靠的公司中标。2007年11月30日,罗卫国再次帮助陈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南丹县几个土地整理工程。2008年12月26日,陈某帮罗卫国支付了南宁市广西国际贸易中心一间商铺的购商铺款、商铺维修基金共69.5万多元。
同样获得罗卫国关照、取得土地整理项目的李某、王某,也在事后答谢。李某送给罗卫国财物37.38万元,王某送了60万元。
广西丰浩糖业有限公司的老总玉先强(另案处理)与罗卫国近年来交往密切。2010年8月10日,丰浩集团实控公司一宗362.3亩的土地因长期闲置,被来宾市国土局下达处罚通知,限期动工建设,否则无偿收回土地,同时要缴纳891万多元土地闲置费。罗卫国找到时任来宾市国土局副局长郭燕(另案处理)帮忙,最终土地未被收回,闲置费未被征收。
2010年至2013年1月17日,玉先强先后给罗卫国财物225万元,罗卫国将其中30万元送给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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