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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史志五代史志

《五代史志》是于志宁、李淳风创作的图书,贞观十五年(641)唐太宗又诏修《五代史志》,命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令狐德棻李延寿等编纂。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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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五代史志

作者:于志宁、李淳风

创作年代:唐朝

唐前唐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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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五代史,自然就想起了唐以后的梁、唐、晋、汉、周历史了。北宋初年在薛居正主持下编修了这五个王朝的历史《五代史》,又称《梁唐晋汉周书》,后来欧阳修又编著了一部《五代史记》,时人称之为《新五代史》,于是将薛居正监修的那部称为《旧五代史》。这两部书在二十四史中都编排进去,因此,每当提到五代史,就自然联想起这两部史书和它们所记载的这段历史。但是很多人还不知道在唐以前还有个“五代史”的称呼,而这个称呼在唐朝初年就已经开始,宋代学者还在称呼,以后便很少见到了,以致当代有些学者中还常常将此搞错。如司马光在《贻刘道原书》中,曾两次提到此称,指的都是唐前五代,不少人都错当作“后五代史”,为此笔者在1981年第三期《杭大学报》上特发了一篇《读司马光贻刘道原书》。这里不妨将司马光这封信有关段落摘录如下:

光少时惟得《高氏小史》读之;自宋讫隋正史,并《南北史》,或未尝得见,或读之不熟。今因修南北朝《通鉴》,方得细观,乃知李延寿之书,亦近世之佳史也。……渠亦当时见众人所作五代史不快意,故别自私著此书也。

道原《五代长编》,若不费功,计不日即成。若与将沈约、萧子显、魏收三志,依《隋志》篇目,删次补葺,别为一书,与《南北史》、《隋志》并行,则虽正史遗逸,不足患矣。

显然在这两段文字中,“渠亦当时见众人所作五代史不快意”与“道原《五代长编》”都是指的前五代而决不可能是后五代无疑,“众人所作五代史”,是指当时人们所作之南北朝史,《五代长编》,则是刘恕为《通鉴》所作南北朝这段历史的初稿,司马光主编的《资治通鉴》,初稿(叫长编)均成于刘恕、刘攽范祖禹三大助手。可是有的学者在论著中却都将其误认作后五代了,许多青年则更不知道还有前五代史这个名称。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称呼,还得从唐朝初年修史谈起。

唐贞观年间,梁、陈、北齐、周、隋五朝的史书修成后,均没设“志”,贞观十五年,诏令于志宁、李淳风等修撰“五代史志”,历时十五年,到高宗显庆元年(656)完成。“五代史志”共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原为单行本,后合入《隋书》。十志所述的典章制度,并不限于梁、陈、北齐、北周、隋,如魏及南朝宋、齐都涉及到了。因此可以弥补“五代史”无志之缺憾。

区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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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统治者很重视修史工作,开国君主李渊在接受令狐德棻修前代之史的建议后,于武德五年(622)颁布了《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命令编修梁、陈、北齐、周、魏、隋六代史书,因故未成而罢。贞观三年(629),唐太宗重新下诏修六代史书,经大臣商议,认为北魏史已有北齐的魏收和隋魏澹两家的《魏书》,“已为详备,遂不复修”。因而决定只修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史。并命姚思廉撰《梁书》、《陈书》,李百药撰《北齐书》,令狐德棻、岑文本撰《周书》,魏征、颜师古、孔颖达撰《隋书》,而由魏征总监诸史。“凡有赞论,征多预焉”《史通·古今正史》,《隋史》序论,皆征所作,梁、陈、齐各为总论”(《旧唐书·魏征传》)。贞观十年正月,五史修成,共纪传二百四十一卷,但五史全未修志。书奏进后,唐太宗十分高兴地说:“公辈以数年之间,勒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怀,极可嘉尚。”并对每位编修人员“进级颁赐各有差”(《册府元龟》卷544《国史部·恩奖》)。唐太宗已将这五部史书称“五代之史”,于是唐朝人便把梁、陈、齐、周、隋五史合称“五代史”了。刚修成时,因十志尚未修成,故五史全无表志,皆为纪传,因而又合称为“五代纪传”。上引司马光信中的“五代史”、“《五代长编》”,其五代史概念,实际上就是泛指南北朝至隋这段历史而言,这是沿用唐人习惯称呼而有所演变,不必把它机械地理解为五个朝代历史,因为信中所讲全是南北朝事情。

由于“五代史”在编成后都没有志,典章制度均无记载,无疑是大缺陷。所以到了贞观十五年(641)唐太宗又诏修《五代史志》,命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令狐德棻、李延寿等编纂,并由令狐德棻、长孙无忌先后监修,历时十五年,到高宗显庆元年(656)才完成。其中《礼仪志》七卷,《音乐志》、《律历志》、《天文志》各三卷,《五行志》二卷,《食货志》、《刑法志》各一卷,《百官志》、《地理志》各三卷,《经籍志》四卷,共三十卷。书成后,“其篇第虽编入《隋书》,其实别行,俗呼为《五代史志》”(《史通·古今正史》)。需要指出的是,十志之中,《经籍志》为魏征所撰,宋本《隋书》载《宋天圣二年隋书刊本原跋》云:“《经籍志》四卷,独云侍中,郑国公魏征撰。”说明于志宁等人编修十志时魏征撰修《经籍志》,已在进行之中,因为魏征在武德末和贞观初曾两次进行大规模的图籍搜求和整理工作,所以在领《五代史》编修之时,就已着手编修该志。王重民先生认为,《经籍志》是魏征做秘书监兼领五代史的时候所修,“依据隋代藏书旧录,参考秘书监所整理出来的隋代遗书”(见《中国目录学史论丛》)。《五代史志》最初是离五史而别行,因为它是五代史的合志,故其内容与“五代纪传”相配合,但详于隋而略于梁、陈、齐、周。从体例上说,又都以隋为主,因而记隋事均尊称“高祖”、“炀帝”。五史既各自单行,而志因合写又难分割,在编撰时即按《隋书》的组成部分处理,加之“隋以五史居末”,后遂“编入《隋书》”,“专称隋志”。于是有些不知原委的人误疑“隋志”在编纂上“失于断限”。当然,宋人对此还是分得清楚的,《宋天圣二年隋书刊本原跋》中就曾说:“十五年,又诏左仆射于志宁、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韦安仁、符玺郎李延寿同修《五代史志》。凡勒成十志三十卷。显庆元年五月己卯,太尉长孙无忌等诣朝堂上进,诏藏秘阁。后又编第入《隋书》,其实别行,亦呼为《五代史志》。”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著录《隋书》时,还特地注出“其十志,高宗时始成上,总梁、陈、齐、周之事,俗号《五代志》”。这点很重要,不仅在于区分出它与纪传不是同时修成,更重要在于进行评价时有所依据,评得合理。

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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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史》(《五代纪传》)与《五代史志》相比,在史学上的地位后者更为后人所推许,这是因为前者无论在编纂体例上还是内容上均无重要特色,而《五代史志》不仅在编纂上颇为得体,而且富有特色,内容丰富,贯穿五代,为研究南北朝的典制所不可缺少,所以深得后人的好评。郑樵在《通志·艺文略》中说:“《隋志》极有论类而本末兼明,惟《晋志》可以无憾,迁、固以来皆不及也。……观《隋志》所以该五代南北两朝,纷然肴乱,岂易贯穿?而读其书,则了然如在目。良由当时区处,各当其才,颜(师古)、孔(颖达)通古今而不明天文地理之序,故只令修纪传,而以十志付之志宁、淳风辈,所以粲然具举。”可见他对十志的评价很高。从其评价内容来看,这一方面说明了《五代史志》的价值不同于《五代纪传》,它在史学上具有很高地位,因为其内容不仅包括了来自书志的各个方面,而且比过去所有书志更为丰富,大大发展了书志体的编纂,为后来典章制度专史的建立起了承先启后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编纂者的得人。唐朝初年,人才济济,安排也很得当,能够各尽其才。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用非所长,势必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就此而言,也可看出唐初统治者在学术上的组织能力。由于十志的内容不仅记载了梁、陈、齐、周、隋五朝典制,而且还追溯到汉魏以来各种典章制度,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正如张舜徽先生在《中国历史要籍介绍》一书中所说:“今人每苦读《南北史》时,无志可稽,其实《隋志》十志,可以补《南北史》之不足。赵翼《陔馀丛考》卷九,以为‘《隋志》应移放《南北史》之后,以成完书’,最为有识。《隋志》可以补《南北史》之缺,犹之《宋书》诸志,可以补《三国志》之缺。学者不可因为书的标题为断代史体,而忽略了志的作用。”这就是说,《五代史志》对于南北朝至隋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都有反映,是研究这段历史的重要依据。就其内容而言,比过去所有各史书志的内容都更为丰富,自然也就更多地体现了封建政权的各方面统治面貌。尽管各志的卷数多寡不一,但编排体例却都一致,每志开始均有序论,简述该典制的来历渊和作志之宗旨,然后按五个朝代顺序分段记述,整齐划一,井然有序。

值得注意的是,十志价值的大小,并不决定于卷数的多少。《食货志》和《刑法志》在十志中篇幅最小,但却写出了东晋以后南北朝到隋的封建经济剥削制度和律书编定、立法毁法等内容。尤其是《食货志》的史料更为重要,它记录了这个时期劳动力的占有、课役的等级制度和货币制度,是研究经济史必不可少的资料。况且在南北朝诸史中,仅《魏书》有《食货志》,无疑就更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律历》、《天文》两志,都是唐初天文历法学家李淳风的手笔,两志不仅对南北朝以来天文历法成就作了总结性的记载,而且还记述了汉魏以来度量衡制度的差异和演变。对于著名数学家祖冲之关于圆周率的研究成果和许多重要历书内容的概要都有记述。《地理志》则以隋大业五年(609)的版图为准,记载了全国的郡、县、户、口、垦田等数字及其所在山川河流,还记录了梁、陈、齐、周的建置郡县沿革和各地区的风土情况,并保存了当时经济史和交通史等方面的史料。特别是《经籍志》,对后来学术文化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它是《汉书·艺文志》以后,对古代著作的第二次全面性的总结,也是我国古代又一部重要的图书总录。它在总序中开宗明义地总论了经籍的起源和发展,介绍了经籍的几经毁灭散失和访求,论述了经籍的收藏缮写和著录。在经籍著录上,则采用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然后又在经部之下分十类,史部之下分十三类,子部之下分十四类,集部之下分三类。四部之后又附道、佛两录。该志的编纂,有下列几个明显特点:第一,除总序之外,每类之后,各有小序一篇,叙述其学术发展的源流和演变;每部之后又各有大序一篇,除叙述学术发展外,对本部类内图书的沿革、内容和意义都作了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述,这就把四部分类法从理论上向前大大推前;佛、道两个附录,亦各有大序一篇,这对研究佛、道两教的发展史无疑有着重要价值。第二,四部各书,皆著录书名、卷数、作者职官姓名。第三,既是“五代史志”,因此不但要记隋朝现实藏书,而且要记六朝时代图书流通情况,因而对于亡佚之书亦作著录,对此则采用注文“梁有”、“今亡”的反映方法。如在正史类有“梁有郑忠《晋书》七卷,沈约《晋书》一百一十一卷,庾铣《东晋新书》七卷,亡”。从该志著录的“梁有隋亡”之书,有一千余种,这样它就较完全地反映了隋代现实藏书和梁代以前图书流动情况。不仅如此,著录中还反映出一些图书的残缺情况,这在正史和别集两类中最多。如张莹的《后汉南记》正文著录为四十五卷,注曰:“本五十五卷,今残缺。”朱凤的《晋书》正文著录为十卷,注曰“未成,本十四卷,今残缺”。这里除了注出残缺外,还告诉人们这是一部未成稿。第四,注文中还时有简明提要,提示这部书的主要内容,给读者以方便。如古史类《淮海乱离志》四卷,注曰:“叙梁末侯景之乱。”杂史类《史要》十卷,注曰“约《史记》要言,以类相从”。这两种书无法看名知义,若不如此点出,读者真不知其讲何种内容。总之,《经籍志》的编纂,不仅反映出汉魏六朝以来书籍流通及存亡情况,更重要的是为研究学术发展史上的各个学派的源流、盛衰及其长短得失提供了重要资料,其贡献自然很大。而所采用的四部分类,虽不是他们所首创,仍反映出作者的独到见解。对于唐宋以后的图书分类和目录学的发展都起着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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