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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读 编辑
吏札(朝鲜语:이찰)、吏吐(朝鲜语:이토)、吏道(朝鲜语:이도),是朝鲜文创制前借用汉字的音和义标记朝鲜语的一种特殊的文字形式。相传为新罗神文王(681~692)时期的鸿儒薛聪(朝鲜语:설총)所创。实际上在薛聪之前已有不少早期吏读碑文。薛聪的贡献是把历代吏读文献归纳整理,使这种文字形式更加系统和定型。王氏高丽和朝鲜李朝时期,吏读主要用于公私文书。
“吏读”这一称谓是朝鲜太祖(太祖康献大王李成桂)4年(公元1395年)刊发的《大明律例直解》的序文中首次出现的:我本朝三韩时薛聪所制方言文字谓之吏道土俗生知习熟未能遽革焉得家到户谕每人面教之哉宜将是书读之以吏道之以良能…并且朝鲜世宗26年(公元1444年)崔万理(朝鲜语:최만리)反对制定《训民正音》的上书文以及世宗28年郑麟趾(朝鲜语:정인지)的《训民正音》序文、鱼叔权的《稗官杂记》、李义凤的《古今译林》,李圭景的《五洲衍文长笺散稿》等都一律记载了“吏读”。
广义上吏读又包含“乡札”、“口诀”等,指代所有使用汉字记录朝鲜语的方法。狭义上指“吏读文”中使用的朝鲜语的汉字表记法。“吏读文”主要指官府的行政文书中使用汉字表记的散文,而类似文体的民间文章也可称为“吏读文”。此处主要叙述狭义的“吏读”。
吏读
公元4-5世纪左右,汉字就已经在朝鲜半岛普遍使用了。7世纪左右,在高句丽已经编写了史书,汉字在当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然而,汉文和朝鲜民族固有的语言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很难把它应用于日常生活,不能灵活准确的表达朝鲜民族所特有的思想、感情、情操等,还有,固有的一些人名、地名、官职名等也很难用汉字表现出来。
因此,从朝鲜三国时期初期开始创制了借用汉字的语音或意义的标记方法,这种标记方法后被总称为“吏读”,从碑文开始,在记载人名、地名、官职名时这种标记方法被广泛使用。不仅如此,大约7世纪左右开始,还开始使用这种标记方法记录歌曲,从真平王时期(579年-632年)的“悲星歌”等来看,这种标记方法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开始使用了,统一新罗以后,运用得更为广泛。三国时期、统一新罗时期,在使用汉字的同时,创制了利用汉字的语音、意义的记载方法,不仅是固有词语,而且还用它来记载文章。
词语构成
实词大致用汉语词,这些词进入句子时一般都按朝鲜语的语序,添加用汉字标记的表示语法意义的附加成分,这些附加成分朝鲜语称为“吐”。吏读曾和汉文长期并用。朝鲜文创制后, 3种书面形式同时使用,一直延续到19世纪末。现存的吏读文献有碑文、《大明律直解》和一些文书契约等,是研究古代朝鲜语极为珍贵的资料。
与汉字的区别
吏读”中存在汉语中没有的词汇,如,角干(벼슬),所夫里(지명);吏读的语序也与汉语有所不同,如,一石分二得(吏读),分一石得二(汉语);吏读中往往加有“토”,如,石塔五层乙(加을),八十以上果十岁以下(과)等。
이찰(吏札)是一种书面语形式的“吏读”,有自己创造的助词、词尾等,主要运用于政府书面语。《大明律》即中国明朝的律例,朝鲜人用吏读的形式翻译的:凡官吏亦(토读가),擅自离职役为在乙良(하면는)(古语,하거늘랑),笞四十为乎矣(하오되)。
标识方法
在吏读中,用汉字标记朝鲜语主要使用两种方法:
1.仅仅借用汉字的语音
在借用汉字标识朝鲜语的时候,仅仅借助汉字的发音使之尽量与朝鲜语的发音相符合,这种标识方法是完全忽略了作为表意文字的汉字的意思,而是仅仅取用它的发音,把它仅仅当作是一种表音文字来标识朝鲜语的方法。借用汉字字音时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借用汉字的全音,一种是摘取一个汉字的一部分发音,还有一种是取其大体发音。
2.借用汉字的意思
借用汉字的意思标识朝鲜语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完全按照汉字的原意,二是取汉字的寓意。
《养蚕经验撮要》(1415年)中的吏读用例。1.为汉文,2.为吏读文(下划线部份为吏读,括号内为汉语直译,语序有变化),3.将吏读部分替换为谚文(现代式拼法)。
1.蚕阳物,大恶水,故食而不饮。2.
蚕段阳物是乎等用良,水气乙厌却,桑叶哛喫破为遣,饮水不冬。(蚕为阳物,因而厌却水汽,吃破桑叶,而不饮水。)3.
蚕딴 阳物이온들쓰아,水气을 厌却,桑叶뿐 喫破하고,饮水안들。
又如《大明律》即中国明朝的律例,韩国人用吏读的形式翻译的:
凡官吏亦(토读가),擅自离职役为在乙良(하면는)(古语,하거늘랑),笞四十为乎矣(하오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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