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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和议 编辑
隆兴和议,是继绍兴和议之后南宋与金朝订立的第二个屈辱和约。
宋孝宗即位后欲进攻金朝,收复中原,便起用老将张浚等发动“隆兴北伐”,却于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在符离被金军击溃。
朝臣汤思退等群起攻击张浚北伐误国,力主和议。孝宗动摇不定,下罪己诏,罢黜张浚,任用汤思退等妥协派执政,并下令撤防,遣使与金议和。
隆兴二年(公元1164年)十二月,在金朝大军胁迫下达成和议。主要内容为:
金宋两国皇帝以叔侄相称;改“岁贡”称“岁币”,银、绢各减五万,为二十万两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东)、海(今江苏连云港)、泗(今江苏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陕西商州区)、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与金。
因和议至次年即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称“乾道之盟”。
隆兴和议之后,宋金两国维持了四十年的和平。
中文名:隆兴和议
别名:乾道之盟
签约时间:隆兴二年(1164年)十二月
正式生效时间:乾道元年(1165年)
签约双方:南宋和金朝
性质:不平等条约
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金国海陵王完颜亮为了实现他“屯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的美梦,兵分四路南侵,不料在采石矶遇到了虞允文的抵抗,同时完颜雍在辽阳称帝,是为金世宗,使金兵发生了哗变,完颜亮被杀,南下之金军也无功而返。初登位的金世宗完颜雍无力对外用兵,故派出使臣首先提出和议。
南宋在采石矶战胜后,宋高宗于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传位于赵昚,是为宋孝宗。
宋孝宗即位后,改元隆兴,起用老将张浚为枢密使,主持“隆兴北伐”,却遭到符离之战的失败。
投降派汤思退向金朝示意,要金出兵两淮,迫宋议和。隆兴二年(1164年),金世宗派大军突破宋的两淮防线,再次逼近长江。
同年冬,宋廷经过多次争论,决定派魏杞赴金,重新订立和约,是为“隆兴和议”。
(1)南宋对金不再称臣,改称叔、侄关系;
(2)维持绍兴和议规定的疆界;
(3)宋每年给金的“岁贡”改称“岁币”,岁币为每年银绢各二十万两匹,比绍兴和议时每年少五万两匹。
(4)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东)、海(今江苏连云港)、泗(今江苏盱眙北)、商(今陕西商州区)、秦(今甘肃天水)六州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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