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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工部尚书

刘麟刘麟

刘麟(1475年-1561年),字元瑞,一字子振。南京广洋卫人,祖籍江西安仁县中国明代文人、官员。

刘麟绩学能文,与顾璘徐祯卿并称“江东三才子”。明弘治九年(1496年),中进士,除刑部主事,历郎中,知绍兴府,有异政。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刘麟去世,年八十七卒。

刘麟公性清约,蔬布自喜,好为山水之游。曾与孙山人一元,龙佥事霓及苕中名士珫、施侃等结诗酒社,号苕溪五隐。陈田《明诗纪事》称其诗“兴趣天然,颇似击壤一派”。其文“以冲夷雅淡之词,发瑰玮奇崛之气,窈眇秾纤,冥与神会”。著有《清惠集》13卷传世,是集凡诗2卷,奏疏4卷,序1卷,记1卷,碑志表赞及祭文1卷,书简2卷,杂著1卷,附录1卷。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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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元瑞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南京广洋卫

出生日期:1475年

逝世日期:1561年

主要成就:官至工部尚书

本名:刘麟

生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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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为南京广洋卫副千户。刘麟绩学能文,与顾璘、徐祯卿称“江东三才子”。

弘治九年(1496)进士。言官庞泮等下狱,刘麟偕同年生陆昆抗疏援救。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录囚畿内,平反三百九十余人。

正德元年(1506),进郎中,出为绍兴府知府。刘瑾衔恨刘麟不谒谢,未到五月,借助前录囚细故,罢刘麟为民。 士民醵金不受,为建小刘祠以祭祀汉朝名臣刘宠,因此寓居湖州。刘麟与吴琬、施侃、孙一元、龙霓为“湖南五隐”。刘瑾被诛,起补西安府知府。丁父忧,乐吴兴山水,奉父柩葬于吴兴,遂居湖州。起陕西左参政,督粮储。都御史邓璋督师,议加赋充饷,刘麟力争。陕西民众诣阙上诉,得寝。寻迁云南按察使,谢病归。

嘉靖元年(1522),召拜太仆卿。进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府等六府。中官耿忠守备紫荆关,多放纵,刘麟弹劾奏之。请捐天津三卫屯田课,及出库储给河间三卫军月饷,征逋课以偿,皆报可。嘉靖帝因谕户部,中外军饷未给者,悉补给之。再引疾归。起大理寺卿,迁刑部侍郎,拜工部尚书。侍卫军不给衣履,锦衣帅骆安援红盔军例以请,刘麟执不可。诏量给银自制,后五载一给为常。四司财物悉贮后堂大库,司官出纳多侵渔,刘麟请特除一郎官主之。嘉靖帝称善,因赐名“节慎库”。已, 上节财十四事,汰内府诸监局冒破钱,中贵大恨。及显陵工竣,执役者咸觊官。刘麟止拟赉,群小愈怨。嘉靖帝纳谏官言,停中外杂派工役,刘麟牒停浙江、苏、松织造,而上供袍服在停中。 中官吴勋以为言,遂勒令刘麟致仕。久之,显陵殿阁雨漏,追论刘麟,落职。

刘麟居浙东长兴郊外南坦,闭户读书,足迹不入城市,赋诗自娱。太守为筑一台,令为构堂,始有息游之所。家居三十余年,廷臣频频推荐。晚好楼居,力不能构,悬篮舆于梁,曲卧其中,名曰神楼。文征明绘图遗之。

嘉靖四十年(1561)四月,卒,年八十七,赠太子少保,谥清惠。

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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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麟清修直节,当官不挠。居工部,为朝廷惜财谨费,仅逾年而罢。

《国朝献徵录》:貌恂恂长者,其自守介然,而不为畛域,以是人尤敬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