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马法 编辑

王安石变法

保马法,王安石变法之一。又称保甲养马法。

宋神宗熙宁年间,规定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五路及开封府界诸县保甲养马,户一匹,物力高而自愿者二匹,给以官马,或官给钱自买。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三等以上户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户十户为一社。保户马病死,由养马户单独赔偿;社户马病死,由养马户与其他九户共偿其半。

神宗元丰年间,又推行户马法及都保养马法,哲宗时废罢。

实施内容

保马法的实施,首先减省官府的开支:

“官养一马,以中价率之,为钱二十七千。募民牧养,可省杂费八万多缗。”

其次,所养马匹的死亡率,较官养大为降低。

此外,对保甲的武艺训练,亦发生一些作用,因为加强了保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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