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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舍法 编辑
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
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是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外舍2000人,内舍300人,上舍100人。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这一改革措施,事实上将太学变成了科举的一个层次,学校彻底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王安石
宋神宗时取士法,为元丰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绍圣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宣和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宋史·选举志二》。三舍 :
1.古代一舍三十里,三舍为九十里。
2.泛指距离远。
3.二十八宿,一宿为一舍。三舍指三座星宿的位置。
4.宋代元丰以后,太学分三舍;上舍﹑内舍﹑外舍。
法 :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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