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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旦 编辑
林旦(生卒年不详),初名林雄,字子明,后改林旦,字次中,福清(今属福建)人,宋代官员林希之弟,北宋太常博士。
嘉祐二年(1057年),林旦中进士。治平初期,知象山县,熙宁中,提举淮南常平。擢监察御史里行。以论李定事罢,停废累年,后签书淮南判官,召为太常博士、考功员外郎。元祐元年(1086年),拜殿中侍御史,出为淮南转运副使。历秘书少监、太仆卿,官终河东转运使。
林旦能诗,为象山县令时,尝游邑西山谷亭榭林泉佳处,赋《十咏》诗以纪胜游,如《灌木亭》“海云生远目,山月照闲心。幸免材为累,无言弃掷深”,亦颇有情致。
所处时代:北宋
出生地:福州
本名:林旦
参考资料:宋史
元祐元年,拜殿中侍御史。甫莅职,即上疏曰:“广言路然后知得失,达民情然后知利病。窃见去岁五月,诏求谠言,士民争欲自献。及详观诏语,名虽求谏,实欲拒言,约束丁宁,使不得观望迎合,犯令干誉,终之,必行黜罚以恐惧之。于是人人知戒,言将出而复止;至于冉申谕告,方达天聪。闻初诏乃蔡确、章惇造端,其词尽出于惇。今二人既去,其余党常怀丑正恶直之心,愿深留宸虑,以折邪谋。”遂论吕惠卿、邓绾:“虽罢扬州,犹莅小郡,小郡之民奚罪焉?乞投之散地,以谢天下。”又言:“近弹王中正、石得一等,虽已薄责,得一所任肘腋小人,如翟勍之徒,亦宜编削。”诏并降支郡营校。又论崔台符、贾种民舞文深酷之罪,皆逐之。出为淮南转运副使,历右司郎中、秘书少监、太仆卿,终河东转运使。
子肤,坐元符上书,陷于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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