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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茂良 编辑
龚茂良(1121年-1178年),字实之。宋兴化军(治所今福建莆田)人,宋朝官员,文人。
绍兴八年(1138年),龚茂良进士及第,为当年兴化军“四异同科”之“榜幼”。初授南安县主簿,邵武司法。调泉州观察推官,改宣教郎。同知枢密院事黄祖舜荐其才,召试馆职,除秘书省正字,迁吏部郎官,除监察御史。乾道二年(1166年),宋孝宗起用龚茂良为广州提刑,并知广州。改任江西运判兼知隆兴府。进敷文阁待制。召对,诏授礼部侍郎。乾道六年(1170年),拜为参知政事,淳熙二年(1175年),叶衡罢相,龚茂良以首席参政代行宰相职务。淳熙四年(1177年),因上疏陈言“恢复”六事,触怒孝宗,谢廓然又伺机劾之,于是责降宁远军节度副使,安置英州居住,淳熙五年(1178年),龚茂良卒于贬所,终年58岁。
龚茂良能诗善文,洪适谓其“学深渊蕴,溢为文华,儒党所誉,素有直声”《全宋诗》卷一九九一录其诗六首,《全宋文》卷四八七四收有其文。
字:实之
所处时代:宋朝
出生日期:1121年
逝世日期:1178年
主要成就:劾奸赈灾
主要作品:《龚实之奏议》六卷等
本名:龚茂良
籍贯:莆田龚屯
《龚实之奏议》六卷。
按:《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十五有译:“渡江以来,如陈(俊卿)、龚(茂良)二公仅诗、奏议,龚言妙语天下,四方尤高世,遂不得而见。”又《四部备要》子部·《朱子大全》有:“始予得龚公升辞奏草而记其本末,以解听者惑。”
《文献通考》六十卷。
按:与宋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的书同名,而时间较前。
《静泰堂集》十卷。(《县志》作三十九卷)。
按:以三种著述,《八闽通志·文苑》均有记载。
《宋史·龚茂良传》:
龚茂良,字实之,兴化军人。绍兴八年进士第。为南安簿、邵武司法。父母丧,哀号擗踊,邻不忍闻。调泉州察推,以廉勤称。改宣教郎,以同知枢密院事黄祖舜荐召试馆职。除秘书省正字。累迁吏部郎官。
张浚视师江淮,茂良言:“本朝御敌,景德之胜本于能断,靖康之祸在于致疑。愿仰法景德之断,勿为靖康之疑。”除监察御史。江浙大水,诏陈阙失。茂良疏曰:“水至阴也,其占为女宠,为嬖佞,为小人专制。崇观政和,小人道长,内则憸腐窃弄,外则奸回充斥。于是京城大水,以至金人犯阙。今进退一人,施行一事,命由中出,人心哗然,指为此軰。臣愿先去腹心之疾,然后政事阙失可次第言矣。”内侍梁珂、曾觌、龙大渊皆用事,故茂良及之。
迁右正言。会内侍李珂没,赠节度,谥靖恭。茂良谏曰:“中兴名相如赵鼎,勋臣如韩世忠,皆未有谥。如朝廷举行,亦足少慰忠义之心。今施于珂为可惜。”竟寝其谥。尝论大渊、觌奸回,至是又极言之,曰:“今积阴弗解,淫雨益甚,荧惑入斗,正当吴分,天意若有所怒而未释,二人害政甚珂百倍。”上谕以“皆潜邸旧,非他近习比,且俱有文学,敢谏争,未尝预外事。”翌日,再疏言:“唐德宗谓李泌:‘人言卢杞奸邪,朕独不知,何耶?’泌曰:‘此其所以为奸邪也’。今大渊、觌所为,行道之人能言之,而陛下更颂其贤,此臣所以深忧!”疏入,不报,即家居待罪。章再上。除太常少卿,五辞不拜。除直秘阁、知建宁府。自以不为群小所容,请祠(辞),不允。上后知二人之奸,既逐于外,起茂良广东提刑,就知信州。即番山之址建学,又置番禺南海县学,既成,释奠,行乡饮酒以落之。城东旧有广惠庵,中原衣冠没于南者葬之,岁久废,茂良访故地,更建海会浮图,菆寄暴露者皆揜藏无遗。召对崇政殿,左丞相陈俊卿欲留之,右相虞允文不乐。会俊卿亦罢,除直显谟阁,江西运判兼知隆兴府。
上以江西连岁大旱,知茂良精忠,以一路荒政付之。茂良戒郡县免积税,上户止索逋,发廪振赡。以右文殿修撰再任。疫疠大作,命医治疗,全活数百万。进待制敷文阁,赏其救荒之功。召对,奏:“潢池弄兵之盗,即南亩负耒之民。今诸郡荒田极多,愿诏监司守臣条陈,募人从便请耕,民有余粟,虽驱之为寇,亦不从矣。”除礼部侍郎。
上亟用茂良,手诏问国朝典故,有自从官径除执政例,明日,即拜参知政事。奏事,赐坐,上顾叶衡及茂良曰:“两参政皆公议所与。”衡等起谢。上从容曰:“自今诸事毋循私,若乡曲亲戚,且未须援引。朕每存公道,设有误,卿等宜力争,君臣之间,不可事形迹。”茂良曰:“大臣以道事君,遇有不可自当启沃,岂容迹见于外。”请诏有司刊定“七司法”。
淮南旱,茂良奏取封桩米十四万,委漕帅振济。或谓:“救荒常平事,今遽取封桩米,毋乃不可?”茂良以为:“淮南咫尺敌境,民久未复业,饥寒所逼,万一啸聚,患害立见,宁能计此米乎?”他日,上奖谕曰:“淮南旱荒,民无饥色,卿之力也。”
湖州守奏通判不法,得旨,下帅臣体访。通判,茂良乡人也,同列密以省吏付棘寺推鞫,欲及茂良。奏事退,同列留身,出狱案进上,茂良不知也。上厉声曰:“参政决无此!”茂良逊谢,不复辩。
叶衡罢,上命茂良以首参行相事。庆寿礼行,中外觊恩,茂良慨然叹曰:“此当以身任怨,不敢爱身以弊天下。若自一命以上覃转,不知月添给奉与来岁郊恩奏补几何,将何以给?”
宣谕奖用廉退,茂良奏:“朱熹操行耿介,屡召不起,宜蒙录用。”除秘书郎。群小乘间谗毁,未几,手诏付茂良,谓“虚名之士,恐坏朝廷。”熹迄不至。钱良臣侵盗大军钱粮,累数十万,茂良奏其事,手诏令具析。俄召良臣赴阙,骎骎柄用,其后茂良之贬,良臣与有力焉。
茂良之以首参行相事也,逾再岁,上亦不置相,因谕茂良:“史官近奏三台星不明,盖实艰其选耳。”淳熙四年正月,召史浩于四明,茂良亦觉眷衰,因疾力求去。上曰:“朕以经筵召史浩,卿不须疑。” 时曾觌欲以文资禄其孙,茂良以文武官各随本色荫补格法缴进。觌因茂良入堂道间,俾直省官贾光祖等当道不避。街司叱之,曰:“参政能几时!”茂良奏:“臣固不足道,所惜者朝廷大体。”上谕觌往谢,茂良正色曰:“参知政事者,朝廷参知政事也。”觌惭退。上谕茂良先遣人于觌,冲替而后施行。茂良批旨,取贾光祖辈下临安府挞之。手诏宣问施行太遽,茂良待罪。上使人宣谕委曲,令缴进手诏,且谓:“卿去虽得美名,置朕何地?”茂良即奉诏。
谢廓然赐出身,除殿中侍御史,廓然附曾觌者也。中书舍人林光辅缴奏,不书黄,遂补外。茂良力求去,上谕曰:“朕极知卿,不敢忘,欲保全卿去,俟议恢复,卿当再来。”是日,除职与郡,令内殿奏事,乃手疏《恢复六事》,上曰:“卿五年不说恢复,何故今日及此?”退朝甚怒,曰:“福建子不可信如此!”谢廓然因劾之,乃落职放罢;寻又论茂良擅权不公,矫传上旨,辄断贾光祖等罪,遂责降,安置英州。父子卒于贬所。
觌与廓然死后,茂良家投匦讼冤,遂复通奉大夫。周必大独相,进呈复职,上曰:“茂良本无罪。”遂复资政殿学士,谥“庄敏”。
茂良平生不喜言兵,去国之日乃言“恢复事”,或谓觌密令人訹之云:“若论恢复,必再留。”茂良信之。廓然论茂良,亦以此为罪。茂良没数年,朱熹从其子得副本读之,则事虽恢复,而其意乃极论不可轻举,犹平生素论也,深为之叹息云。
论曰:葛邲在相位虽不久,而能守法度、进人才,其处已也则以不欺为本;钱端礼以戚属为相;周葵晩虽不附秦桧,而与龚茂良皆主和议;若乃魏杞奉使知尊国体;施师点之靖重有守;萧燧忠实敢言。仕于绍兴之间,可谓不幸矣!
炎帝一族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宋史·卷三百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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