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中 编辑

南宋进士

林大中(1131-1208)字和叔,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官至南宋吏部尚书,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赠资政殿学士、正奉大夫,谥正惠。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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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林大中

字:和叔

所处时代:南宋

民族族群:汉

出生地:婺州永康

出生日期:1131年

逝世日期:1208年

主要成就:吏部尚书,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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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绍兴三十年(1160)进士,调乌程县主簿。

孝宗淳熙间历知抚州金溪县、湖州长兴县,干办行在诸司粮料院。

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迁殿中侍御史。

三年(1192),出知赣州。

五年(1194),迁给事中兼侍讲。

宋宁宗庆元元年(1195)知庆元府。

五年(1199),提举武夷山冲祐观。

六年(1200),致仕。

嘉泰三年(1203),起为吏部尚书,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嘉定元年(1208)卒,年七十八。谥正惠。

事见楼钥所著《攻媿集》卷九八《签书枢密院事致仕赠资政殿学士正惠林公神道碑》。

有奏议十卷,外制三卷,文集二十卷,皆佚。《宋史》卷三九三有传。

宋史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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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中,字和叔,婺州永康人。入太学,登绍兴三十年进士第,知抚州金谿县。郡督输赋急,大中请宽其期,不听,纳告敕投劾而归。已而主太常寺簿。

光宗受禅,除监察御史。大中谓:“国之大事在祀,沿袭不正,非所以严典礼,妥神明。”上疏言:“臣昨簿正奉常,实陪庙祀,见其祝于神者,或舛于文;称于神者,或讹其字;所宜厚者,或简不虔;所宜先者,或废不用;更制器服,或岁月太疏;夙兴行事,或时刻太早:是皆礼意所未顺,人情所未安也。”一日,御札示大中,谓言事觉察,宜遵旧例。大中曰:“台臣不当逾分守,固如圣训,然必抗直敢言,乃为称职。”

迁殿中侍御史。奏言:“进退人才,当观其趣向之大体,不当责其行事之小节。趣向果正,虽小节可责,不失为君子;趣向不正,虽小节可喜,不失为小人。”又论:“今日之事,莫大于仇耻未复。此事未就,则此念不可忘。此念存于心,于以来天下之才,作天下之气,倡天下之义。此义既明,则事之条目可得而言,治功可得而成矣。”陈贾以静江守臣入奏,大中极论其“庸回亡识,尝表裹王淮,创为道学之目,阴废正人。傥许入奏,必再留中,善类闻之,纷然引去,非所以靖国。”命遂寝。

绍熙二年春,雷电交作,有旨访时政阙失。大中以事多中出,乃上疏曰:“仲春雷电,大雪继作,以类求之,则阴胜阳之明验也。盖男为阳,而女为阴,君子为阳,而小人为阴。当辨邪正,毋使小人得以间君子。当思正始之道,毋使女谒之得行。”

司谏邓驲以言事移将作监,大中言:“台谏以论事不合而迁,臣恐天下以陛下为不能容。”守侍御史兼侍讲。知潭州赵善俊得旨奏事,大中上疏劾善俊,而言宗室汝愚之贤当召。上用其言,召汝愚而出善俊与郡。

时江、淮、荆、襄为国巨屏,而权任颇轻。大中言:“宜选行实材略之人,付以江、淮、荆、襄经理之任。旧制河北、陕西分为四路,以文臣为大帅,武臣副之。中兴初,沿江置制置使。自秦桧罢三大将兵权,专归武臣,而江东、荆、襄帅臣不复领制置之职。宜仍旧制置,而以诸将为副,久其任,重其权,则边防立而国势张矣。”

江、浙四路民苦折帛和买重输,大中曰:“有产则有税,于税绢而科折帛,犹可言也,如和买折帛则重为民害。盖自咸平马元方建言于春预支本钱济其乏绝,至夏秋使之输纳,则是先支钱而后输绢。其后则钱盐分给,又其后则直取于民,今又令纳折帛钱,以两缣折一缣之直,大失立法初意。”朝廷以其言为减所输者三岁。

马大同为户部,大中劾其用法峻。上欲易置他部,大中曰:“是尝为刑部,固以深刻称。”章三上不报。又论大理少卿宋之瑞,章四上,又不报。大中以言不行,求去,改吏部侍郎,辞不拜,乃除大中直宝谟阁,而大同、之瑞俱与郡。

初,占星者谓朱熹曰:“某星示变,正人当之,其在林和叔耶?”至是,熹贻书朝士曰:“闻林和叔入台,无一事不中的,去国一节,风义凛然,当于古人中求之。”给事中尤袤、中书舍人楼钥上疏云:“大中言官,当与被论者有别。”寻命知宁国府,又移赣州。宁宗即位,召还,试中书舍人,迁给事中,寻兼侍讲。知阁门事韩侂胄来谒,大中救之,无他语,阴请内交,大中笑而却之,侂胄怨由此始。

会吏部侍郎彭龟年抗论侂胄,侂胄转一官与内祠,龟年除焕章阁待制与郡。大中同中书舍人楼钥缴奏曰:“陛下眷礼僚旧,一旦龙飞,延问无虚日。不三数月间,或死或斥,赖龟年一人尚留,今又去之,四方谓其以尽言得罪,恐伤政体。且一去一留,恩意不侔。去者日远,不复侍左右。留者内祠,则召见无时。请留龟年经筵,而命侂胄以外任,则事体适平,人无可言者。”有旨:“龟年已为优异,侂胄本无过尤,可并书行。”大中复同奏:“龟年除职与郡以为优异,则侂胄之转承宣使非优异乎?若谓侂胄本无过尤,则龟年论事实出于爱君之忱,岂得为过?龟年既以决去,侂胄难于独留,宜畀外任或外祠,以慰公议。”不听。

太府寺丞吕祖俭以上书攻侂胄,谪置韶州,大中捄之。汪义端顷为御史,以论赵汝愚去,至是侂胄引为右史,大中驳之。改吏部侍郎,不拜,以焕章阁待制知庆元府。城南民田,潮溢不可种,大中捐公帑治石筑之,民不知役而蒙其利。郡讹言夜有妖,大中谓此必黠贼所为,立捕黥之,人情遂安。丐祠,得请。给事中许及之缴驳,遂削职。后提举冲佑观。乞休致,复元职。监宗御史林采论列,再落职,寻复之。

大中罢归,屏居十二年,未尝以得丧关其心,作园龟潭之上,客至,撷杞菊,取溪鱼,觞酒赋诗,时事一不以挂口。客或劝大中通侂胄书,大中曰:“吾为夕郎时,一言承意,岂闲居至今日耶?”客曰:“纵不求福,盍亦免祸。”大中曰:“福不可求而得,祸可惧而免耶?”侂胄既召兵畔,大中谓:“今日欲安民,非息兵不可;欲息兵,非去侂胄不可。”

及侂胄诛,即召见,落致仕,试吏部尚书,言:“吕祖俭以言侂胄得罪,死于瘴乡,虽赠官畀职,而公议未厌。彭龟年面奏侂胄过尤,朱熹论侂胄窃弄威柄,皆为中伤,降官镌职,卒以老死,宜优加旌表。其他因讥切侂胄以得罪者,望量其轻重而旌别之,以伸被罪者之冤。”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嘉定改元,兼太子宾客。尝议讲和事,上曰:“朕不惮屈己为民,讲和之后,亦欲与卿等革侂胄弊政作家活耳。”大中顿首曰:“陛下言及此,宗社生灵之福也。”每语所亲云:“吾年垂八十,岂堪劳勚,徒以和议未成,思体承圣训,以革弊幸为经久之计。傥初志略遂,即乞身而归矣。”是年六月卒,年七十有八,赠资政殿学士、正奉大夫,谥正惠。

大中清修寡欲,退然如不胜衣,及其遇事而发,凛乎不可犯。自少力学,趣向不凡。所著有奏议、外制、文集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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