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模式 编辑

结构模式结构模式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法成分组合起来或在更高一级语法单位内组合起来的形式。如语素在词内、词在词组内、词组在句子内等。参见 “同模”。 文化人类学中,为使知识或理论系统化而在抽象基础上建立的模式。由于学者的出发点及研究角度的不同,因而所提出的结构模式也不相同。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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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认为学者建立起的结构模式有两类:①因果结构模式,即将现象类别按因果关系处理的结构模式。此能使学者从因果关系去预言一个文化或社会的全部未来状况。②功能结构模式,即将现象类别按功能关系处理的结构模式。它能使学者从功能关系去认识一个文化或社会的结构。

而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则认为结构模式可分为:①有意识模式,即社会成员能够意识到的社会或文化的表层结构。②无意识模式,即隐藏在社会文化表象之后,没有为社会成员所意识到的深层结构。他认为前者保存了现象,为结构分析提供了材料,并只有通过对此的分析,人们才能认识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着的真正的结构——无意识模式。

其他含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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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学术语。在民间故事的发展过程中,其艺术形式逐渐呈现出模式化的趋势,形成各种结构模式。属于故事内部结构模式的有对比式、衬突式、三叠式、小串连式等;属于故事与故事之间的结构模式的有大串连式、嵌入式等。民间故事的各种结构模式是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形成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它们对于民间故事创作、讲述,有好的一面,这就是为创作提供了便利,并且易于记忆和促进流传;也有不好的一面,这就是容易束缚人们的创造性,尤其不利于反映新的生活内容,描绘新的人物。某些结构模式出现变体,正是在过去时代的条件下突破其僵化倾向的一种表现。民间故事的结构模式有一些对神话、民间传说同样适用。

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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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模式

一类是通常的结构类型;另一类是反常的结构类型。

通常的结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这类家庭可作多种的划分:①按家庭成员的身分来划分,可分为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核心家庭一般指的是父母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它是家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即使家庭还有其他成员,这父母和子女总是在家庭众多的成员中起核心作用的。扩大家庭是指除了核心家庭的成员以外,还有其他成员。扩大家庭包括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主干家庭是指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是以直系亲属为主的三代同堂的家庭。联合家庭是指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主要有两种结构形式:一是异代联合家庭,即两对或两对以上的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与父母所组成的家庭;二是同代联合家庭,即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有些西方家庭社会学家认为,核心家庭仅由夫妻两人组成,如果加上子女,就应该称之为扩大家庭。这种划分方法适合西方不少男女结婚后都不要孩子的状况,并不适合中国有夫有妻必有子女的一般情况。②按家庭成员的完整情况划分,可分为完全家庭和不完全家庭。完全家庭,是指父、母和子女三全的家庭。完全家庭和核心家庭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核心家庭是指只有这三种人的家庭,而完全家庭既包括核心家庭,又包括具有连同这三种人一起组成的扩大家庭。其次,核心家庭中父、母和子女三种人缺少了一种,仍可称核心家庭,而在完全家庭中,父、母和子女三种人缺一不可。与此相反,不完全家庭表现为丧偶、离偶、丧子(女)、弃子(女)和无子女等。未婚母亲及其非婚生子女组成的家庭亦属不完全家庭。也有人不问子女状况如何,把夫妻双方缺少一方的视为不完全家庭。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主张。所以不完全家庭亦称为单亲家庭。③按家庭规模划分,可分为大家庭和小家庭。一般地说,核心家庭是小家庭,扩大家庭是大家庭。但也不完全如此。如果家中没有夫妻,或夫妻缺少一方,只要成员众多,照样可以称为大家庭。所谓大家庭,大多是以人口超过平均每户的人数为标准的。现在,家庭规模日趋缩小,因此大家庭的规模也就越来越小。④按婚姻的状况划分,具体情况多种多样。如按夫妻的数量分,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之家;如按家长状况分,有父权之家、母权之家或平权之家;如按居住状况分,有从夫居之家、从妻居之家、独立居住之家等。

国际企业结构模式

企业由国内经营走向国际经营,一般所采取的结构模式。这种结构模式主要有:(1) 国际总公司制度。是一种仅在结构上受母公司指挥的独立结构单位。它有自己的决策机构。国际总公司内部一般也采取设立分支机构和部门制。国际总公司在管理功能上,可以根据各个营销地区不同的环境,修订它的目标、政策与方法。(2) 基地公司制度。也称为国外地区总公司制度。它在国外经营中所负担的职能,同国外批发商类似。基地公司的形式: 一是单元中心基地公司,即国外只设一个基地公司,作为国际企业在国际经营的管理中心。另种是多元中心基地公司,即国外设多个基地公司,每个基地公司负责一片地区的市场经营活动。采用基地公司制度,更具有整体性和自主性,在国家与国家间的价格及资产转移方面,更富有弹性。但此制度管理方法比较复杂,将失去本国政府的条约及外交保护,容易引起本国税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稽查。为此,很多国家采用国际总公司与基地公司混合的折衷办法,既保留原来的国际总公司,另在国外市场设立基地公司。(3)世界公司与超国公司制度。是将本国经营与国外经营结合在一起。世界公司以全球市场为经营战略,属于产品性质具全球普遍性的企业,例如石油公司、制药公司及饮料公司等。超国公司在结构上虽然与世界公司相同,但在管理上属多元中心,每个部门为一个管理中心,公司属于多元中心的集合。目前的跨国公司中,还没有真正的超国公司结构形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