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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编辑
史(拼音:shǐ),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 。最早见于甲骨文 。本义是做事,引申义是史官,佐吏、历史、史籍、文辞等。
(基本信息栏来源: )
中文名:史
拼音:shǐ
部首:丨
五笔:kqi(86版)、kri(98版)
仓颉:lk
郑码:jos
字级:一级字
注音:ㄕˇ
平水韵部:上声四纸
总笔画:5
四角号码:50006
统一码:53F2
结构:独体结构
造字法:会意字
字形演变图 |
会意字。商代甲骨文作从又持中,又为手之象形,中为猎具,手持猎具会治事意。时有繁简二体。简体作又持中,手或左向或右向,正反无别;繁体则又或为廾,猎具或作“图A”、“图B”。简体代表着主流方向。西周袭用前代简体,猎具固定为中,个别的作“图C”;又固定为左向,个别的右向。战国时构件“又”非常整齐固定,只有极个别的作“寸”;构件“中”则多变,或作“图D”、“图E”、“图F”、“图G”,或作“图H”、“图I”、“图J”、“图K”,皆“中”之讹,作“中”的为主流。 《说文》肯定了前代主流结构,隶变后楷书作史,是记号字。史与事、使、吏同源,在甲骨文中为同一字,后代分化为四字。
“史”的本义是做事,又引申指史官。如井侯簋:“王命‘图L’眔内史。”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下吏能书者,勿敢从史之事。”引申指佐吏、历史、史籍、文辞等。“史”在商周时期又可用作人名。如《乙编》 5303:“今五月史有至? ”又可用作族名。如颂簋:“王乎史虢生册命颂。”又用作地名。《甲编》:“又来‘图M’自史,今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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