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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奉官 编辑
传奉官是明宪宗在位期间,为宠信佞臣,不经吏部,不经选拔、廷推和部议等选官过程,由皇帝直接任命。这违反了当时正常的手续,却只是为了满足皇帝或者后宫中某个妃嫔或宦官的愿望。
《明史》有简要记载是:“二月庚子,始以内批授官。”这便是“传奉官”之始。
这一举措对制度的破坏,带来了三个后果:
第一,从此,皇帝视官爵为私物。只要皇帝喜欢,他可以随意地任用官员,从而破坏皇帝与官僚士大夫之间的平衡。明宪宗往往一传旨就授官百数十人。对于士大夫们来说,官爵原是“天下公器”,皇帝这样的行为,无疑将官爵变成了“人主私器”。
第二,传奉官既然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也就说明其中大部分人是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官职的。对于一个文官政府来说,混杂着一大批出身于军人、僧道、工匠、画士、医官的官员,政府的文化认同性必然产生问题,政府运作中的冲突必然加剧。而传奉官中多数是一些佞幸之人,靠着结交宦官或者行贿的手段取得一官半职,他们的在职也就大大地败坏了吏治。
第三,既然传奉官由宫中旨意直接传授,而又不需要经过吏部覆核,因此,掌握宫中大权的嫔妃及太监就可以借皇帝之名,大行私利,卖官鬻爵。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三》
太监梁芳进淫巧以荡上心,收买奇玩,引用方术,以录呈异书为名,夤缘传旨与官,已官者辄加超擢,不择儒吏兵民工贾囚奴,至有脱白除太常卿者,名曰传奉官。
天顺八年(1464)二月,即位不到一月的朱见深下了一道诏令,授予一位名叫姚旺的工人为文思院副使。《明史》对此的简要记载是:“二月庚子,始以内批授官。”这便是“传奉官”之始。“传奉官”是当时人们称呼那些不经吏部,不经选拔、廷推和部议等选官过程,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很明显,这违反了正常的手续,却只是为了满足皇帝或者后宫中某个妃嫔或宦官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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