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仪 编辑

明朝礼部尚书

高仪(1517年-1572年),字子象,号南宇,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人。嘉靖进士。授翰林编修,历侍讲学士,掌南京翰林院,后召为太常卿,掌国子监事,又擢礼部右侍郎,改吏部,教习庶吉士。嘉靖四十五年(1566)代高拱任礼部尚书。穆宗即位,酌定诸大典礼。隆庆六年(1572)兼文渊阁大学士。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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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高仪

字:子象

号:南宇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

出生日期:1517年

逝世日期:1572年

主要作品:《高文端奏议》

官职:礼部尚书兼太子少保、文渊阁大学士

谥号:文端

追赠:太子太保

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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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玉等《明史》:“仪性简静,寡嗜欲,室无妾媵。旧庐毁于火,终身假馆于人。及没,几无以殓。”

史料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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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仪,字子象,钱塘人。嘉靖二十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历侍讲学士,掌南京翰林院。召为太常卿,掌国子监事。擢礼部右侍郎,改吏部,教习庶吉士。四十五年代高拱为礼部尚书。穆宗即位,诸大典礼皆仪所酌定。世宗遗命,郊社及祔享祔葬诸礼,悉稽祖制更定。仪乃会廷臣议:天地分祀不必改;既祭先农,不当复祈谷西苑;帝社、帝稷、睿宗明堂配天与玉芝宫专祀,当废;孝洁皇后当祔庙,别祀孝烈于他所。帝皆报可。既而中官李芳复请天地合祀如洪武制,御史张槚请易皇极诸殿名,尽复其旧,仪皆持不可。帝践阼四月,未召对大臣,仪屡请。隆庆二年正月飨太庙,帝将遣代,仪偕僚属谏,阁臣亦以为言,乃亲祀如礼。庆府辅国将军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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