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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银 编辑
金花银是明代税粮折收的银两,主要用于皇帝赏赐,折放武官月俸。原意为足色而有金花的上好银两﹐又名折色银或京库折银。
明初征收赋税主要是实物﹐仅坑冶税有金银。夏税秋粮折收金银惟在陕西﹑浙江偶一行之﹐俱解南京供武臣俸﹐各边费用间亦取于其中。永乐迁都后﹐京师官员需持俸帖往南京支领俸米﹐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有时俸帖七八石﹐仅易银一两。于民于官均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宣德时江南巡抚周忱乃请检重额官田﹑极品下户税粮﹐准折纳金花银﹐每两当米四石﹐解京充俸﹐取得较好的效果。
中文名:金花银
外文名:Jin Huayin
别名:折色银、京库折银
朝代:明代
作用:税粮折收银两
明初钱钞兼行,禁官民用金银交易。“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 但至洪武末年,明廷宝钞提举司发行的大明宝钞急剧贬值。民间交易陆续用银,白银流通趋于合法化,成为民间和官府的交换媒介和流通手段。
明朝使用白银的合法化在英宗初年,“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逐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这里所谓“收赋折银之令”实指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金花银的征收。
公元1436年(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建议于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不通舟楫处﹐将税粮折收布绢白银﹐解京充俸﹐江西巡抚赵新﹑户部尚书黄福等也先后奏请。明王朝遂决定将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之夏税秋粮四百余万石折银征收。米麦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共折银一百零一万二千七百余两﹐于北京内承运库缴纳﹐每季分进二十五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
其后概行于全国其它各布政司﹐以为永例。
实行结果﹐内府库中金花银的数字最大。公元1578年(万历六年)后﹐每年又增银二十万两﹐除折放武官月俸外﹐主要用于皇帝赏赐。
税粮折银与徭役折银﹐自明中叶以后陆续实行。这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税粮折银﹐减少了农民运送税粮的痛苦﹐也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金花银出现,不仅与当时商品货币经济相适应,而且引起明朝财政体制变化。明初田赋征收的米麦,运送交各地米仓,偶然折收的金、银,送南京作武臣俸禄。那时,无论本色米或折色银,税粮的收支由户部一元化统管。明前期南北两京先,后设内承运库,收贮的只是对坑冶所征收的金银课税。金花银出现后,内承运库改以收贮金花银为主。在支出上,原本应放支给武臣的金花银,实际上“自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皆为御用。”换言之,78%左右的金花银,亦即占全国税粮总数9%的折粮银,转移到皇宫内库,作为皇帝个人开支。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正统七年于户部另设太仓库,太仓库的收入供国家军政开销。皇宫的内承运库与户部太仓库分开,使原来由户部一元化统管的田赋收支变为二元化。内承运库由内官太监掌管,满足皇帝及后妃的奢侈生活,他们除挥霍内承运库收人的金化银外,还经常凭借皇权,向太仓库索取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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