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玉 编辑

金代右丞相陈国公

萧玉,奚族,帮助海陵王杀戮金太宗诸子,官至金代右丞相、陈国公。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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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萧玉

所处时代:金朝

民族族群:奚族

主要成就:官至金代右丞相、陈国公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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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玉,奚人。既从萧裕诬宗本罪,海陵喜甚,自尚书省令史为礼部尚书加特进,赐钱二千万、马五百匹、牛五百头、羊千口,数月为参知政事。丁母忧,以参政起复,俄授猛安,子尚公主。海陵谓玉曰:“朕始得天下,常患太宗诸子方强,赖社稷之灵,卿发其奸。朕无以报此功,使朕女为卿男妇,代朕事卿也。”赐第一区,分宗本家赀赐之。顷之,代张浩为尚书右丞,拜平章政事,进拜右丞相,封陈国公。

相关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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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文思署令阎拱与太子詹事张安妻坐奸事,狱具,不应讯而讯之。海陵怒,玉与左丞蔡松年、右丞耶律安礼、御史中丞马讽决杖有差。玉等入谢罪。海陵曰:“为人臣以己意爱憎,妄作威福,使人畏之。如唐魏征、狄仁杰姚崇宋璟,岂肯立威使人畏哉,杨国忠之徒乃立威使人畏耳。”顾谓左司郎中吾带、右司郎中梁球曰:“往者德宗为相,萧斛律为左司郎中,赵德恭为右司朗中,除吏议法,多用己意。汝等能不以己意爱憎为予夺轻重,不亦善乎。朕信任汝等,有过则决责之,亦非得已。古者大臣有罪,贬谪数千里外,往来疲于奔走,有死道路者。朕则不然,有过则杖之,已杖则任之如初。如有不可恕,或处之死,亦未可知。汝等自勉。”

金史正隆三年,拜司徒,判大宗正事。五年,玉以司徒兼御史大夫。使参知政事李通谕旨曰:“判宗正之职固重,御史大夫尤难其人。朕将行幸南京,官吏多不法受赇,卿宜专纠劾,细务非所责也。御史大夫与宰执不相远,朕至南京,徐当思之。”继以司徒判大兴尹,玉固辞司徒。海陵曰:“朕将南巡,京师地重,非大臣不能镇抚,留卿居守,无为多让。”海陵至南京,以玉为尚书左丞相,进封国公。

金史海陵将伐宋,因赐群臣宴,顾谓玉曰:“卿尝读书否?”对曰:“亦尝观之。”中宴,海陵起,即召玉至内閤,因以《汉书》一册示玉。既而掷之曰:“此非所问也,朕欲与卿议事。朕今欲伐江南,卿以为如何?”玉对曰:“不可。”海陵曰:朕视宋国犹掌握间耳,何为不可。”玉曰:“天以长江限南北,舟楫非我所长。苻坚百万伐晋,不能以一骑渡,以是知其不可。”海陵怒,叱之使出。及张浩因周福儿附奏,海陵杖张浩,并杖玉。因谓群臣曰:“浩大臣,不面奏,因人达语,轻易如此。玉以苻坚比朕,朕欲断其舌,钉而砾之,以玉有功,隐忍至今。大臣决责,痛及尔体,如在朕躬,有不能已者,汝等悉之。”

金史及海陵自将发南京,玉与张浩留治省事。世宗即位,降奉国上将军,放归田里,夺所赐家产。久之,起为孟州防御使。世宗戒之曰:“昔海陵欲杀太宗子孙,借汝为证,遂被进用。朕思海陵肆虐,先杀宗本诸人,然后用汝质成其事,岂得专罪汝等。转定海军节度使,改太原尹,与少尹乌古论扫喝互讼不公事,各削一官,解职,寻卒。

金史子德用。大定二十四年,尚书省奏玉子德用当升除,上曰:“海陵假口于玉以快其毒,玉子岂可升除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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