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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大成 编辑
余大成(1580年 —1642年 ),字集生,号石衲,江宁人。明朝人物。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进士,官至兵部职方司主事。参与保卫北京的战斗,并自称与袁崇焕接触,以招回关宁军。崇祯帝曾亲书“清执”二字赐给了他。
崇祯四年担任山东巡抚期间,发生“吴桥兵变”。起初主张剿灭叛军的余大成在所部被孔有德数百人击溃后丧失了继续作战的勇气,主张招抚,并严禁与叛军作战,被嘲笑为“白莲督院”。崇祯五年正月,余大成与徐从治一起带兵进入莱州城防守。期间余大成被革职,徐从治则继续坚守莱州,而莱州城守军坚持数月,最终守城胜利。
崇祯八年,他在被贬前往广东电白途中,特别迂道至东莞,吊祭袁崇焕,慷慨呜咽,见者声泪俱下。他既是袁崇焕的继任者,又是袁崇焕的崇拜者。留有记事名篇《剖肝录》。
字:集生
号:石衲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江宁
出生日期:1580年
逝世日期:1642年
主要作品:《剖肝录》
本名:余大成
余大成者,江宁人也。不知兵。初为职方,尝奏发大学士刘一燝私书,齮之去。后又以事忤魏忠贤,削籍归,有清执名。而巡抚山东,则白莲妖贼方炽,又有逃兵之变,皆不能讨。及闻有德叛,即托疾数日不能出,不得已遣中军沈廷谕参将陶廷鑨往御,则皆败而走。大成恐,遂定议抚,而元化军亦至。
著有《剖肝录》。
今上崇祯二年已巳冬十月,敌由大安被遵化。十一月,围京城。先是,督师袁崇焕有疏谓:“臣在宁远,敌必不得越关而西。蓟门单弱,宜宿重兵。”不听,至是果如其言。
焕自辽趋蓟入援。朝议罪其逗留。十二月朔,诏入城,下之狱。辅臣温体仁,毛文龙乡人也,衔焕杀文龙,每思有以报之。适枢臣梁廷栋曾与焕共事于辽,亦有私隙。二人从中持其事,焕由是得罪。时有官,在围城之中,思旦夕解围。咎焕不即战。而中官勋戚有庄店邱墓在城外者,痛其**。咸谓焕玩兵养敌。流言日布,加以叛逆。会总兵满桂,初与焕共宁宁远,丙寅之役,首主弃城,为焕所叱。至是入援,令其部曲大掠近郊,皆伪称袁兵,以鼓众怨。后因败入瓮城,浸润中官,乘机僭之。上遂不能无疑焉。
然焕自蓟趋京,两日夜行三百里。所部马兵才九千人。广渠门一战,挫之。意俟步兵至方合力逐北。而初一日之命下矣。诸廷臣持焕者十之三,而心悯其冤者十之七。时以所坐甚大,且惮于体仁与栋,未敢救。
石衲时任职方,独发愤对众日:“奈何使功高劳苦之臣,蒙不自之冤乎?”因往见廷栋日:“兵临城下,而自坏万里长城,岂计乎?”
栋曰:“此上意也。”
石衲曰:“焕非为无罪,实有大功。今日为城中,舍此难堪御敌者?朝廷置兵部官何用?使功罪倒衡若此?公宜率合部争之。”
栋曰:“人皆言焕畜逆。”
衲曰:“兵由蓟入,焕自辽来。闻报入援,誓死力战。不知所逆何事?所畜何谋也?”
栋曰:“焕杀文龙与王遵抚,非逆耶?”
衲曰:“焕斩文龙是已;王遵抚死于敌者,而谓焕杀之,何以掩天下人之口乎?”栋时声色俱厉曰:“久知有书与焕,令杀御史中丞。焕常铭之座右。遵抚之死,焕特假手于敌耳。”
石衲曰:“书信有之,然在斩文龙之后。中引李临淮斩崔众事所云:‘今斩御史,若拜中丞,即斩中丞;拜宰相,即斩宰相。’盖《唐书》中语,特借以称焕耳。若遵抚为焕所假手,则宰相一言又何所指?且此言何可为焕罪?叛逆当坐于某。”
栋不怿而退。次日初二。石衲又往见栋,曰:“敌势甚炽,辽兵无主,不败即溃耳。今日之策,莫若出崇焕以系军心,责之驱逐出境自赎。既可以夺深入者之魄;又可以存辽左之兵。公为国大臣,当从国家起见,万无嫌隙起见也。”
栋曰:“辽兵有祖大寿在,岂遂溃哉?”
石衲曰:“乌有巢倾鸟覆,而雏能独存者乎?大寿武人,决不从廷尉望山头矣。”
栋时以其语闻之朝房,辅臣周延儒问曰;“公虑祖大寿反耶?”
石衲曰:“然。”
儒曰:“迟速?”
石衲曰:“不出三日。”
儒曰:“何也?”
石衲曰:“焕始就狱,寿初意其必释。今日则庶几有申救而出之者,至三日则知上意真不可回,而廷议果欲杀焕矣。寿与焕,功罪惟均者也。焕执而寿能已耶?不反何待?”
儒点头曰:“奈何?”
体仁曰:“不然,寿若与焕谋,即合敌耳。否则必杀敌,反将安之。”
次日,栋见石衲于朝房,曰:“寿幸未反。”
石衲曰:“言而不中,国家之福也。”
是日,寿果率所部逃出关外。报入,栋惧甚。至石衲私寓,曰:“寿反矣!如之何?公能先事逆料,真神人也!”
栋去,客曰:“大司马心折公矣。”
石衲曰:“是欲贻构我耳。”
初四日早,栋以寿反奏,且言“臣司官余大成能先见,乞诏问之”。
蒙上诏对,因奏曰:“寿非敢背反朝廷也。特因崇焕而惧罪耳。欲召寿还,非得崇焕手书不可。”
上因让栋曰:“尔部运筹何事?动辄张皇。事有可行,宜急图无缓。”
栋就出焕,石衲曰:“不可,旨意未明。狱中何地?而冒昧行之也。”
延儒日:“若何?”
石衲:“须再请明旨,方可。”乃复入奏。
上遣中官出谕曰:“事急矣。当行即行,尚待什么旨?”
石衲曰:“此即明旨矣。公等见督师,善言之。”
时阁部九卿皆往狱所道意,焕曰:“寿所以听焕者,督师也。今罪人耳,岂尚能得之于寿哉?”众人开譬百端,终不可,且言:“未奉明诏,不敢以缧臣与国事”。
石衲因大言,谓崇焕曰:“公孤忠请组,只手擎辽,生死惟命,捐之久矣。天下之人,莫不服公之义,而谅公之心。臣子之义,生杀惟君。苟利于国,不惜发肤。且死于敌,与死于法,孰得耶?明旨虽未及公,业已示意,公其图焉!”
焕曰:“公言是也。”因手草蜡书,语极诚恳。
至则寿去锦州一日矣。驰骑追及,即遥道来意。军有教放箭者,骑云:“奉督师命来,非追兵也。”寿命立马待之,骑出书,寿下马捧泣,一军尽哭。然殊未有还意。寿母在军中,时年八十余矣,问众何为,寿告以故。
母曰:“所以至此,为失督师耳。今未死,尔河不立功为赎后,从主上乞督师命耶?”军中皆踊跃。即日回兵入关,收复永平、遵化一带地方。
上初甚疑焕,及闻所复地方皆辽兵之力,复欲用焕于辽。又有“守辽非蛮子不可”之语颇闻外庭。仁与栋大惧,遂借杀毛文龙、市米二事,为焕资效私通反迹。复援辽将谢尚政.饵以节钺,令揭证焕。栋即疏之,体仁前后五疏,力请杀焕。凡诸为焕者,皆罪斥。创御史罗万爵官,以其为焕申辩,不征叛逆也。下辅臣钱龙锡、布衣程更生于狱,论死。龙锡曾与焕议杀毛文龙;更生则疏救焕者。御史毛羽健,曾有疏难焕五年方略,谓与款敌谋,亦谪戍。去旧额东江岁饷百万,大半不出都门,皆人权宦囊中。自焕斩文龙,尽失其赂,佥与体仁、栋合谋倾焕,交致其罪,坐以大逆,夷三族。辅臣周延儒、成基命,冢宰王永光各疏救,不报。总兵祖大寿以官阶、赠荫请赎,亦不允。会审之日,风霾昼闭,白日无光。闻者莫不伤之。栋等复造为飞语,流布内外,传入禁中,达之天听,以甚其罪。在廷多心知其冤,然见龙锡等相继罪谴,无敢言者。
石衲往见廷栋,曰:“公作此已甚。独不为身后计耶?某一任司官,凡六易尚书矣。前此者,非戍则斥,无有能免,公善为之。且今之所执为崇焕罪者,叛道也,擅主和议也。而所执以名叛者,曰杀文龙以去敌之所忌也。夫文龙有应得之罪,明旨业已言之,是焕杀文龙未尝不是。使焕当日能斩(文)龙,又能使蓟门无警,岂尚有题目也哉?惟其不然,以至有此。公今日斩焕,而不能禁疆场之无事,吾恐异日将又将以焕为题目也。”
栋色动,言诸体仁,得未减。以庚午年八月十六日弃市。家口在辽者,徒流浙,复改黔;在籍者流闽。罪止妻子女及同生兄弟,余俱免。
自焕下狱,关外将吏士民,曰诣督辅孙承宗号哭代雪。孙知内旨已定,不敢上请。后栋以贪败,上震怒,下所司勘议,辞连辽将谢尚政。仁一力调护,止夺职回籍。中有“罪督一事,能破情面”等语,但所票拟也。先是,督师部下辽将乡人谢尚政,诬揭主将督师,又馈银二千于廷栋,谋升闽镇,后为水道长参论事败。仁盖知公议难掩,而卸之于栋。
石衲后任山东巡抚,会饷乏兵变,不过罚俸。仁憾其为焕不平,恐后雪焕事,遂谪戍电白。乙亥春,至戍所,晤焕弟崇煜,将所汇焕前后章疏十本,付煜藏之。盖自为督师至下狱时,所上职方副本也,中俱有督师铃印关防。石衲既还其疏,并为识其指罪本末于疏后。昔宋岳武穆以忠蒙罪,至今冤之。督师力捍危疆,而身死门灭,其得罪大略相似。但武穆有子霖、孙珂,能白其冤。而督师竟允绝,圣世谁复为《金陀粹编》者?可叹也!异日者,使余言而有征也,其在煜之于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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