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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律 编辑
排律是中国传统诗歌体裁,是近体诗中律诗的延长,又叫长律。其名称产生于元代杨士弘的《唐音》,到了明代开始为人们普遍接受,并广泛地使用开来。
排律是长篇的律诗,它的用韵、平仄、对仗等规则与普通律诗相同,只是由于篇幅的延长,用韵数目亦随之增加,这是体式上与普通律诗的区别。每句五个字的叫五言排律,每句七个字的叫七言排律。
排律指长篇的律诗,是按照一般律诗的格式加以铺排延长而成,故称排律,又叫长律。每首至少十句,多则有至百韵者。除首尾两联外,中间各联都须对仗。亦可隔句相对,称为扇对。
排律是中国古诗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它萌芽于久乱趋治的初唐,经诗圣杜甫的精心培育,昌盛于元白之逞才竞力,延展于两宋,而再盛于明。就作者言,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沈佺期、宋之问、孟浩然、王维、李白、杜甫、岑参、刘长卿等知名诗人都有排律创作;就数量言,老杜今存五言排律100多首,元白排律200余篇,明代更多达1000余首。
元杨士宏编《唐音》始列“排律”一目,后世因之。明徐师曾《文体明辨·排律诗》:“按排律原於颜谢诸人,梁陈以还,俪句尤切, 唐兴,始专此体,而有排律之名……大抵排律之体,不以锻鍊为工,而以布置有序、首尾通贯为尚。”《红楼梦》第七六回:“咱们两个都爱五言,就还是五言排律罢。”姚华《论文后编·目录中》:“近体一篇,为句凡八,句必属对,音必相间,其溢於八者为排律……排律之长者,韵可纍百,是为长排。”
研究证实,唐宋无“排律”一说,唐代对排律的称谓比较模糊,有学者称是以“长律”指代,但又不是排律的专有代称;宋代对“排律”诗体的称谓,一般的表达是“xx言律诗x韵”、或是用“律诗”、或是“唐律xx韵”、或是“律句x韵”等方式来指代“排律”。元稹在《白氏长庆集序》中提及白居易排律:“乐天犹在翰林,寄予百韵律诗及杂体,前后数十章”,又说“五字律诗,百言而上长于赡;五字七字,百言而下长于情。”《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中,极力称赞杜甫排律:“至若铺陈终始,排比声韵,大或千言,次犹数百,词气豪迈而风调清深,属对律切而脱弃凡近,则李尚不能历其藩翰,况堂奥乎?”“。宋代对于唐代,“长律”的差异是相当明显的,赵孟坚的《康不领此诗又有许多梅谷者仍求再赋长律》虽属七言排律但也有“长律”字样;《全宋诗》中同样也有“长律”字样。
参考《两宋名贤小集》,“长律”这一“排律”的代名词应该是使用于元末明初沿用到后来的元朝,在元朝才被盛行传开,成为使用广泛的“排律体。元代诗人都会在诗题上直接加上“长律”这一名称的,比如元代诗人袁桶《送文子方著作受交趾使于武昌长律二十韵》、张仲深《赠致元长律韵》、成廷主《赋长律韵题吴江郭州判素送谢太守试卷》等,显而易见,在诗题加上“长律”的名称,并且在序中开始直接使用这个名称,可见此时,“长律以及开始广泛使长律加韵数相当于“排律”的概念,在元代,“长律的称谓中还有大量七言律诗的指称。明代时,从好多诗人的创作中可以发现“长律”与“排律”已经可以大体作为同一概念使用了,比如:王祎的《王季耕奉命征兵江浙还赋长律以赠》、刘崧的《长律十四韵送彭公权教授》、黄淮的《与节庵论唐人诗法因赋长律三十五韵》等。此外,明代时的诗歌中已经有将“排律”作为直接标题的作品,并将七言律诗与长律等同看待,而五言律诗已属于短律长、短律诗此时己有了区分,如王九思的《五言排律三十四韵赠大参陈子オ》杨基的《水连日毒热思水不可得因赋五言排律一首》、郑汝璧的《甲辰中秋同何无救集清宁台赋七言排律十二韵》等。
“排律”是在明代定名。“排律”名称的出现绝非偶然,由唐至元,虽然中间隔了宋金两个朝代,但它是有伏脉的。明代诗人将“排律”名称用于唐代诗体,对唐诗“排律”研究起了沿波讨源的作用。韩国诗人接受并使用排律这个概念大约在明代时期,可见对唐代诗体的认同和摹习是比较迅速的,对明代的诗学观念也是有所接受的,对排律名称的确立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元明的唐诗选本、明代诗话中有关排律的论述及明代诗人自身的排律创作,终于使排律名称在隔代确立了。
排律和一般律诗一样,要严格遵守平仄、对仗、押韵等规则,但它不限于四韵,每首最短五韵十句,多的长达五十韵(一百句)甚至一百韵(二百句)以上。除首尾两联外,中间各联都用对仗;各句间也都要遵守平仄粘对的格式。由于限制过多,容易显得堆砌死板,历来极少名篇。
排律一般是五言,七言极少。五言排律由汉魏六朝五言古诗演化而来。刘宋时谢灵运的《湖中瞻眺》、梁代庾信的《奉和山池》,已具排律雏形,但体制较短,限于五韵十韵。杜甫以后,方告成熟,体制渐长,声律愈工,中唐白居易的《代书诗寄微之》竟长达一百韵。韩愈、孟郊等更用联句形式演为长篇(如《城南联句》),形式更加工巧,内容却日见贫乏。
排律之中,还有一种试帖诗,大都为五言六韵或八韵,以古人诗句或成语为题,冠以“赋得”二字(所以也叫“赋得体”),并限定韵脚,为科举考试所采用。
关于排律的用韵,古代诗论家有论述。明人许学夷《诗源辩体》云:“五言排律,有双韵,无单韵,盛唐惟李、杜、高、岑、孟浩然,极守此法,而浩然实不严整。”“此处的“韵”即韵脚近体诗不存在独立的单句,首句入韵者亦不计韵,与次句合为一韵,故一般不以句计而以韵计,一韵相当于一联。许氏认为,排律乃超过普通律诗四韵的双韵诗,应该是六韵以上,至少为十二句。李、杜、高、岑、孟浩然是唐代重量级诗人,他们的作品是有代表性的,既然他们的排律“有双韵,无单韵”,说明此乃排律应该遵守的规则清人金圣叹《答徐翼云学龙》云:“律诗”,初无此称,特是唐人既欲以诗取士,因而又出新意,创为一体,二起、二承、二转、二合,勒定八,名曰律诗。如或有人更欲自见其淹瞻者,则又许于二起、二承之后,未曾转笔之前,排之使开,平添四句,得十二句,名曰排律金氏认为,排律乃普通律诗八句至少増添四句,为十二句以上,即六韵以上的双韵诗。清人薛雪《一瓢诗话》云:“排律止可六韵至十二韵足矣;多至几十韵以及百韵,即是长诗也,不可为训。”从薛氏的这句话中可以看出,排律用的的下限应该是六韵,乃双韵清人钱木庵《唐音审体》则阐述得更为具体:“齐梁体二句一联,四句绝,律诗因之加以平仄相俪,用韵必双,不用单韵。唐人律诗,间有三韵、五韵、七韵、九韵者,偶然变格,不过百之一耳。自二韵以至百韵皆律诗也。二韵谓之绝句,六韵以上谓之长韵。见《杜牧集》。”钱氏这里所谓的“律诗”,乃广义的律诗,兼指排律与绝句,亦即近体诗。钱氏宗晚唐杜牧之说,认为近体诗“用韵必双”;二韵者谓之绝句,为四句;六韵以上者谓之长韵,即排律,为十ニ句以上;当然,二韵与六韵之间四韵者就是普通律诗,为八句。近体诗“不用单韵”,如六句乃三韵,十句乃五韵,十四句乃七韵,十八句乃九韵,均为单韵,这种情形在唐人诗中极为罕见。通过对以上诸说的解读,可见古代诗论家认为排律用韵的规则是:只用双韵,不用单韵。
《上白帝城二首》《西阁二首》《赠特进汝阳王二十韵》《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奉呈湖南亲友》《清明二首》《与李十二白同寻范十隐居》《寒雨朝行视园树》《题郑十八著作虔》《别韦少府》《别山僧》《新制绫袄成感而有咏》《读李杜诗集因题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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