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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委员会 编辑
企业管理委员会是企业设立的协助厂长决定企业重大问题的组织机构。企业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企业管理委员会协助厂长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1)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2)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3)制订、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以上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提出。企业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一般采取协商通过的方式,如果厂长意见与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厂长有权作出决定,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中文名:企业管理委员会
简称:企管会
含义:协助厂长决策的组织机构
性质:参谋咨询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和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人数一般应当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1/3。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企业管理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协助厂长(经理)决策企业的以下重太问题:
(1)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技术引进计赳,、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和财务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径营责任制方案;
(2)企业党政工团等脱产人员的编制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3)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上述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经理)提出。
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协助厂长决策的机构,而不是决策机构。从性质上认定,是属参谋咨询机构,是企业各方面负责人和职工的组织。按决策程序,行使协助厂长决策的权利。
根据现行法规精神,企业管理委员会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是参议机构。这一法律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管会以厂长为首组成。厂长工作条例第11条第2款规定:“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和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2.厂长行使最后决策权。厂长工作条例第26条规定:“厂长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厂长同管理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厂长有权作出决定。”
3.企业管理委员会只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厂长工作条例第12条对企业重大问题的范围作了规定。
4.企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不能取代上级主管机关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厂长工作条例第13、14条规定,企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的重大问题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由厂长负责上报;需经职代会审议的,由厂长负责提出。
1、建立企业管理委员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
2、建立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各方面积极性,更好地集中和发挥集体智慧搞好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3、建立企业管理委员会,也是更好地体现工人阶级当家作主主人翁地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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