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编辑

一种经济现象

财政财政

财政是政府“理财之政”。财政是一种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是一国政府选择某种形式(实物、力役或货币),获取一部分国民收入,以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实施的分配行为。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赤字率拟按2.8%左右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近9.8万亿元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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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财政

外文名:Department of Treasury

构成:财政主体、财政客体、财政形式和财政目的

产生原因: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性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

法律:《财政法》

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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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一词,主要有二层含义:

一是从实际意义来讲,是指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即财政部门,它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通过其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就其实质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公共财政”。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

二是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其本质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过程,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国债,支出主要有社会消费性支出、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支出。

纵观中国几千年留存下来的古籍,可以看到“国用”、“国计”、“度支”、“理财”等一类用词,都是关于当今的“财政”即政府理财之道的记载,还有“治粟内史”、“大农令”、“大司农”一类用词,则是有关当今财政管理部门的记载。中国使用“财政”一词,如今虽已经习以为常了,但该词出现 在中文词汇中至 今却只有百年的历史。

据考证,清朝光绪二十四年,即1898年,在戊戌变法“明定国是”诏书中有“改革财政,实行国家预算”的条文,这是在政府文献中最初启用“财政”一词。“财政”一词的使用,是当时维新派在引进西洋文化思想指导下,间接从日本“进口”的,而日本则是来自英文public finance一词。

孙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时期,宣传三民主义曾多次应用“财政”一词强调财政改革,民国政府成立时,主管国家收支的机构命名为财政部。美国政府相应机构的英文用词为"Department of Treasury",本来的意思是金库或国库,在中国也译为:财政部。

根据财政功能和性质的不同,在不同历史阶段,人们又把“财政”称作“国家财政”、“公共财政”等。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看,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财政活动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经济现象。

财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国家产生以前,原始公社末期已经存在着从有限的剩余产品中分出一部分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经济现象。

但这只是集体劳动成果由集体分配,属于经济分配,还没有财政分配。国家产生以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国家的存在,依靠政治力量,强制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以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从而便从一般经济分配中分离出独立的财政分配,于是产生了财政。

由于社会生产方式及由此决定的国家类型不同,财政经历了奴隶制国家财政、封建制国家财政、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历史演变。

资本主义国家及其以前的财政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对劳动人民进行的额外剥削,反映了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的超经济剥削关系。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消灭了剥削制度,它是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财政,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分配关系。但是,不同类型的国家财政,一般具有下列共性:即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无偿性、强制性和社会基金性。这些特性之间相互关联,使财政分配与其他经济分配相区别。

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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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一种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财政是政府经济行为”和“财政是国家经济行为”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致的,说“财政是政府经济行为”,并不意味着忽视财政法制化和立法监督。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企业、居民共同构成市场的经济实体,在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时,说“财政是政府的经济行为”,或称“公共经济行为”,对表“财政”的含义则更为明确、准确。

财政的基本特征

1、阶级性和公共性:由财政或政府的关系产生了财政的两个并存的鲜明特征,即阶级性和公共性。

2、强制性和非直接偿还性:财政的强制性是指财政这种经济行为及其运行时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来实施的。财政的非直接偿还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对纳税人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也不需要偿还。

3、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财政的运行过程是有收有支,因而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构成财政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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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在政府的介入和干预下,财政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给予财力保障,引导资源有效和合理利用,弥补市场的失灵和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职能。

收入分配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就是财政通过收入再分配机制,重新调整由市场决定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达到社会认可的“公平”和“正义”的分配状态的职能。

经济

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就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适当的政策组合,以实现国民经济中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并求得稳定增长的职能。

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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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参与分配社会产品,必须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来源于经济,它在一国经济发展和分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1、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2、促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

3、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为巩固国防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5、可调节资源配置。

6、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

7、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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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平衡程度则是指预算年度财政收支在量上的对比关系。财政收支平衡相对于财政赤字和财政结余,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为财政结余,反之为财政赤字。对财政收支的平衡程度分析主要通过指标进行,从而实现同一国家不同年度间,以及同一年度内不同国家间的比较。同时财政平衡程度的衡量指标,可以作为中间变量,继而研究与其他经济变量之间的影响关系。国际在财政平衡程度衡量方面,主要指标为财政赤字额、财政赤字率、赤字依存度和财政平衡度。

2022年9月6日,教育成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

财政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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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是关于“财政”的学说,它是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1.按财政分配主体不同,“财政学”可分为:

(1)以资本主义国家财政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财政学;

(2)以社会主义国家财政为研究对象的社会主义财政学;

(3)对各个国家财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比较财政制度学。

2.根据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制背景的不同,“财政学”可分为:

(1)以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为研究对象的“计划财政学”;

(2)以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为研究对象的“市场财政学”。

3.按研究对象具体分为:

(1)财政学(其中包括理论财政学、比较财政学、财政管理学)

(2)税收学

(3)固定资产投资学

(4)企业财务学

(5)财政政策学

(6)财政信用学

(7)综合财政学

(8)地方财政学(包括区域财政学、城市财政学、民族财政学、农村财政学)

(9)财政史和财政思想史,等等。

4.在当代中国,对“财政”这一范畴有不同的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由国家分配价值所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价值分配,在国家产生前属于生产领域的财务分配,在国家产生后属于国家财政分配;

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分配关系,它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随着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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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和生产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是自力更生、独立自主的财政,是实现国家各个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的重要工具。财政政策既要关注短期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更要转向长期整体的战略层面化解风险。积极财政政策不是政府直接发力扩大需求,而是通过激发市场活力来间接发挥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增加优质供给,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蓝皮书

蓝皮书认为,未来财政政策要从侧重宏观调控转向公共风险管理,这也更契合中国从注重经济增速转向注重发展质量的要求。未来财政政策应以改善就业状态为主要目标。就业状态具有综合性,既包含了经济增长的信息,也包含了社会发展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将改善就业状态作为宏观政策目标,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依据。

蓝皮书建议,公共债务管理制度设计中要体现多元治理理念,这就要求债务相关主体要共同参与到债务决策、债务管理、债务使用评估等环节中。要建立完备的债务问责机制,把“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债务问责机制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新增债券分配要和地方控制债务风险的绩效挂钩。此外,应实行联合问责以提高问责效果。

改革

尊重地方的自主性和首 创精神,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措施,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调动省以下各级政府积极性,以增量改革为主、适度调整存量结构,优化权责配置和财力格局,增强财政体制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把握好改革的节奏与力度,平稳有序推进改革,保持财政体制连贯性和政策连续性。鼓励解放思想、探索实践,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创新管理模式,发挥财政体制在改革发展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非税收入1244亿元,同比增长17.1%。扣除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5亿元特殊因素后,增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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