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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编辑
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面对广大社会成员并改善其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是社会成员生活的良好状态。狭义的社会福利基本上指向困难群体提供的带有福利性的社会支持,包括物质支持和服务支持。
中文名:社会福利
外文名:social welfare
定义:泛指解决有关‘福利’问题的各种社会方法和政策
广泛性
社会福利的接受者为全体公民。这就是说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平等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且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某一福利项目。
基本性
是以社会成员的基本福利需求为本的社会福利。所谓基本福利需求涵盖了所有民生基本福利需求,如工作、教育、养老、健康、居住等方面的福利需求。
多样性
这里的多元福利供给主体包括国家组织、市场和社会组织等现代社会中的三大部门,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是它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共福利和社会互助四种供给形式的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既包括缴费性的方式(社会保险),也包括免费性方式;既有强制的方式,也有自愿性方式。
(l)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
(2)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
(3)专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
(4)为婴幼儿、少年儿童提供的儿童福利;
(5)为妇女提供的妇女福利;
(6)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
普遍性社会福利
以普遍性为基础,体现普遍性社会原则,倾向于不加区别的给群体或某些社会群体的所有成员提供相同的福利待遇。
优点:保障人群广泛防患于未然;操作简便行政成本低;促进社会整合降低社会矛盾;降低“贫困烙印”.
缺点:福利开支巨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经济领域的扩大再生产;效率和效果难以保证,会导致福利资源的浪费,可能造成福利依赖。
选择性社会福利
以选择性为基础,体现特殊社会关照原则,社会应首先关照社会特困人群。
优点:提高社会政策行动效率,避免或降低福利资源的无效使用;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能保证经济上的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降低普通人对福利的依赖;专门针对困难者的福利供给,可以收到较好的再分配效果。
缺点:行政成本高;可能导致福利资源的无效使用,以及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被排除在外;较难避免“贫困烙印”现象,给受助者带来污名;操作复杂。
西方
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强调保护孤寡,犹太教、基督教等教派宣扬博爱、助人、公平的宗教教义,都包含有福利的思想。中世纪的欧洲,出现了以宗教为主要形式的私人慈善机构和组织,专门从事救济贫民的工作。1601年,英国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开始以立法形式对贫民实施救济。18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社会分工专业化的进程加快,随之带来了贫穷、伤残、失业、犯罪等日益严重的社会弊病,劳资冲突等社会矛盾大大加剧。家庭、私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已无力解决与日俱增的社会问题和福利需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开始寻找产生社会弊病的原因和解决办法。19世纪初叶,空想社会主义者C.H .de圣西门、C.傅立叶、R.欧文设计并亲自实践了一系列社会改革的方案,试图建立平等、幸福、和谐的理想社会,提出了改善劳工待遇、增进社会福利、消灭贫穷的主张。18、19世纪的社会福利工作受自由主义的影响,认为贫困是个人无能和懒惰所致,应由个人负责,国家不负担救济和帮助贫穷者的责任和义务,私人可以举办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而不受国家干预。19世纪末20世纪初,慈善组织运动发展成为推行社会福利的主要机构。英国社会福利在“二战”之前主要是为了满足工薪阶层的需求,并且这是社会福利范围适当的表现。“二战”之后,英国首相艾德礼率先宣布在世界上首先建成了福利国家,至此,社会福利的范围得到了持续拓展,逐渐开始向全民覆盖,这在国家卫生保障、基础教育、年金计划等面向全民的福利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而导致当前很多人觉得中产阶级才是社会福利的主要受益者,最底层的社会群体获益不多。这种现象并不是英国特有的,在欧美发达国家十分常见。当前,社会政策的外延不断拓展,其边界已经延伸到了原本认为是公共政策和经济政策的领域,诸如移民、工业关系、法律强化、就业、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
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过去遗留下来大量的生活贫苦、流离失所、急待救济的民众,党和政府一方面针对特殊群体实施了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城镇逐渐建立起了“单位制”这一组织形式。大部分城镇居民被吸纳进单位进行就业与生活,并与单位形成依附关系,即“单位人”现象。就业者的权利要在单位中实现,单位则代表国家对其负起生老病死的无限义务,这种组织方式使单位逐渐演化成家长制的福利共同体。对于那些无法得到单位与集体保障的“三无”人员,政府还建立了民政福利制度,对其基本生活进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结构的转变,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人们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日益提升。计划经济时期单位福利为主,民政福利为辅的制度框架受到了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福利类型与服务内容向系统化与多样化方向发展。20世纪末,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等问题,2000年以来,我国加快了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建设工作。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的系统化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2018年12月,民政部新成立了养老服务司和儿童福利司。到2018年,各省均已建立高龄津贴制度,越来越多的高龄老年人享受到老年津贴这一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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