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工资
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工人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资本家给工人支付工资。工资便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采取了工资这个转化形态,掩盖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区别,造成了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假象,似乎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马克思第一个把劳动力与劳动区分开来,透过工资这个现象形态,揭露了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劳动力与劳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力是商品,具有价值或价格,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或价格。工资的量是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的,并受价值规律的支配。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劳动一段时间后,从现象上看,工人好象是出卖劳动,工资是劳动的报酬。实质上工人向资本家出卖的并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这是因为:①如果劳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以前就已存在。可是,当工人与资本家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时,存在的是劳动力,而当劳动过程开始时,劳动已经不再属于工人,也就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商品出卖了。②如果说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劳动这一商品必然要有价值。那么,它的价值如何决定呢?如果劳动的价值由劳动时间来决定,那是同义反复。③如果作为商品出卖的是劳动,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应该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这样资本家就得不到任何剩余价值,从而否定了剩余价值规律。如果不是等价交换,那就否定了价值规律。可见,说买卖的是劳动,说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是讲不通的。马克思说:“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
马克思把劳动力和劳动区分开来,指明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从根本上揭露了工资的实质,把工资理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使剩余价值来
源的学说更加严谨。这是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贡献。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杰出代表A.斯密、D.李嘉图,由于不能把劳动和劳动力区分开来,从而把工资看作是劳动的报酬。这样不仅歪曲了剩余价值的来源,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而且还同他们的劳动价值理论相矛盾,使古典政治经济学陷入困境。以后资产阶级的庸俗经济学者,就利用了古典经济学派的这一错误观点,把工资看作是全部劳动的报酬,鼓吹劳动得工资,资本得利润,土地得地租,各得其所,从而否定了剥削的存在。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这就掩盖了现实的剥削关系。工人与资本家的一切权利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并不是偶然的,这主要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在劳动结束后才能得到工资,很自然地把工资看作是劳动的报酬,人们没有意识到工资只是全部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中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因而工资就掩盖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区分。其次,把工资看作全部劳动的报酬,还在于工资的多少是随着劳动时间的长短、劳动强度的大小、劳动复杂程度的高低而转移的;而工人们也把提供劳动的多少、难易,作为换取报酬的尺度。这样,工人得到的工资,到底是劳动的价格,还是劳动力价格的表现形式,也就进一步被现象形态所模糊了。
由此可见,把工资看作是劳动的报酬,是直接地自发地作为流行的思维形式再生产出来的。当代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象美国的P.萨缪尔森)仍然拘守着一二百年前他们前辈的陈腐观念,把工资看成劳动的价格。工资的本质,只有通过革命实践和科学论证才能揭示出来。
有两种,即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在计件工资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血汗工资制度”。资产阶级利用各种工资形式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剥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北美一些国家,在实行计时工资的同时,又采取“津贴”或“奖金”等形式。尽管工资形式有所不同,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其实质都是为了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工资制度,除了采用计时、计件两种基本工资形式外,还保留封建主义的残余,如“包工制”、“包身工制”、“养成工制”等。也就是说,经济发展落后国家的工人,不仅要受资本主义的剥削,还要受资本主义不发达的痛苦。
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越重,无产阶级的反抗也就越强烈。工人阶级为争取提高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的斗争,对加强工人阶级团结,提高工人阶级觉悟,都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这种斗争不论取得多大的成效,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阶级被剥削和从属于资本的地位。工人阶级只有彻底推翻雇佣奴隶制度,才能获得完全的自由和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