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义务 编辑

公民基本义务公民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基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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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

(1)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2)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质。

(3)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3.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5.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6.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7.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8.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9.祖国安全是指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和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10.祖国的荣誉是指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11.祖国的利益对外是指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是指相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国家利益。

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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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三、具体规定: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四、我国公民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参加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2.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

3.参加军训--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的军事训练;

4.承担优抚费--人民群众对义务兵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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