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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利益

利益是一个社会学名词,指人类用来满足自身欲望的一系列物质、精神的产品,某种程度上来说,包括:金钱、权势、色欲、荣誉、名气、国家地位、领土、主权等所带来的快感,但凡是能满足自身欲望的事物,均可称为利益。利益依附欲望而生,而人的基因确定了欲望的存在,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是人,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阶级、既得利益者、阶级矛盾、政治、战争……利益冲突决定着一切。从广义上讲:利益是用来解决各种矛盾的,利益的不同取决于所面临的矛盾的不同。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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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讲,利益是指好处。“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 《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将利益解释为:个人或个人的集团寻求得到满足和保护的权利请求要求愿望或需求,利益是由个人、集团或整个社会的、道德的、宗教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观点而创造的。

不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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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

个人利益包括个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个人身体的保存和健康,个人才能的利用和发展等。

集体利益

集体利益是社会集团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与所在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密切联系,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集体利益不同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指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指人们所在集体的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集体利益具体包括社会集团公有的自然资或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教育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就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

三者关系

个人和集体生存发展的各种需要。个人利益是个人活动的前提和动力,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大方面,如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工作条件以及发展自己有益于社会的个性和特长的需要,等等。集体利益是指社会利益以及组成集体的各个个体的共同利益或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邓小平认为要辩证地看待这两者的关系,他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并强调:“要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同上书第362页)他还指出:“按照马克思说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将更多地承认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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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就是对人们未来有好处的事物,这个“好处”对于不同时间,不同的人而言,其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个人所处的时代不一样,所以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也是不一样的——时代是能影响人的一生的所有客观环境。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幸福学认为,从长远来看:人民和谐幸福是检验真理好坏的唯一标准。

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来源于人的本性,中国幸福学认为,动物有两个本性,即,求生的本性和懒惰的本性;人具有三种本性,即求生的第一本性,懒惰的第二本性和不满足的第三本性(其中人的不满足第三本性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所以,人们的利益也可以分为三类,即求生的利益,懒惰的利益以及不满足的利益。

求生的利益就是存在有生存危机的人们所追求的生存权(益)。比如能找到求生的工作,比如能获得救济的社会福利,比如能救生的社会医疗保障等求生权益。如果没有这些基本的生存权益保障,那么,要饭吃,甚至坑蒙拐骗都可能是人们的利益所在,但这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懒惰的利益就是人们追求舒适的利益。比如安静休息的利益,舒适工作的利益,能方便快捷上下班的利益,停车位的利益以及就近购物、就医、上学的利益等等。

中国幸福学认为,幸福就是人们的渴求获得满足后的感觉,而不满足就是渴求,所以不满足的利益就是幸福权的利益。比如人们要挣更多的钱,要上更好的学校,要当更大的官,要拿更大的金牌,当然也有人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更好的福祉等等利益渴求都属于不满足的利益。

利益根据新华字典上的解释,为对人对事的好处,利生益世的功德。

与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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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伴随利益要求产生

系统地、自觉地、直接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集中体现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19世纪初,法国哲学和经济学家D.特拉西在《意识形态概论》中首先使用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考察观念的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的学说。马克思、恩格斯把意识形态作为和经济形态相对应的一个历史唯物主义重要范畴。

意识形态体现利益的存在

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起源于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各以特殊的方式,从不同侧面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意识形态按其阶级内容和它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形态即生产关系可分为:奴隶主意识形态、封建主意识形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每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是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它集中反映该社会的经济基础,表现出该社会的思想特征。每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复杂的,往往存在3种不同的体系:①反映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②反映已被消灭的旧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残余。③反映现存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并为建立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新的意识形态。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斗争,构成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特别在社会形态更迭时期,新旧意识形态之间发生的斗争尤为激烈。不同的意识形态相互影响,表现出社会意识形态发展中的继承性。不同的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由于都是私有制的反映,它们之间具有某些共同点,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与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有着根本区别,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而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它是人类历史上最科学、最进步的意识形态。新的意识形态取代旧的意识形态、如同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一样,是不可避免的。

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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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利益集团是使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向政府施加影响,进行非选举性的鼓动和宣传,用以促进或阻止某方面公共政策的改变,以便在公共政策的决策中,体现自己的利益主张的松散或严密的组织。

产生

西方国家中基于共同利益要求而组成的社会团体。

早在18世纪末,美国就出现了全国啤酒制造商协会、全国棉花生产商协会等利益集团。以后,英国、法国等其他西方国家也相继出现类似的团体。早期的利益集团为数不多,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很有限。19世纪中叶,工业化的浪潮席卷西方各国,产业、行业、职业在工业化过程中迅速分化,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发展,政府职能也随之扩大,政府对各种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几乎都涉及到社会上不同人的利益,由此引起人们对政府行为的普遍关注,各种利益集团迅速发展起来。英国企业协会、英国造船联合会、美国制造商协会、美国商会、法国的制造商协会、日本的经济团等等,都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它们对现实政治已产生了较普遍的影响。进入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管理职能的扩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尖锐化、复杂化,使利益集团在西方大量涌现。

组织目标

利益集团一般明确表示自己的组织目标或价值标准,从而使具有共同社会身份或持有相同观点的人们聚合起来。利益集团以其成员共同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以影响或制约政府的决策,使政府的政策与立法有利于本集团的利益或目标的实现。利益集团还为自己的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和信息,以谋取集团利益;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报,以影响政府制订政策;利用传播媒介向社会宣传自身的价值观、利益目标和对政策情况的分析等,以扩大组织影响,获取公众支持。

意义

利益集团的意义多体现于两个方面,其一在于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影响,通过这种影响途径来理解现实;其二在于利益集团对政治民主化的影响,以及它对于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意义。第二种意义上,对利益集团给予了正面评价,它甚至进入政治变革的路径认识中:这个社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围绕公共政策博弈,并形成博弈规则,宪政民主也就产生了。

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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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责任、权力、利益的简称。

责就是应当担负的责任,是职务上所对应的应承担的义务,是分内应做的事情。权就是权力,是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是国家行政体制与行业业务运行中所赋予特定人(单位)的支配力量。利就是利益,也就是得到的好处,利益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

三者关系

责权利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一般都说责权利要对等,才能调动积极性。也就是说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就应该具有相应的权利,同时应该取得相对称的利益。

因此,现实生活中,一般贯彻“责权利相结合”、“责权利对等”或“责权利一致”原则和遵循“责权利统一”机制,要求做到:⑴责权利三位一体,即责任、权力、利益均统一于责任承担者一体,责任者既是责任的承担者也是权力的拥有者和利益的享受者。⑵责权利互相挂钩,使成员能够有责有权有利,克服有责无权或有责无利的责权利脱节状况。⑶责权利明晰化,使成员知道具体的责任内容、权力范围和利益大小。

如果责权利失去平衡或者失去监督的话,那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影响一定很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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