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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梅 编辑
清朝官员
李修梅,号次生,广东梅县隆文堡木寨村公王塘人,是南社诗人李煮梦的祖父,曾任江苏扬州府甘泉县知县,代理上海县知县等职。
全名:李修梅
号:次生
1909年1月18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各地城、镇、乡必须设立自治公所。总工程局于1909年3、4月(宣统元年闰二月、三月)间,迭奉苏松太道蔡乃煌和代理上海县知县李修梅照会,饬令遵章筹办。
《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第二十一卷清同治年间:李修梅,广东嘉应人,监生,清同治二年任扬州府清军总捕贴堂同知,同治三年五月补任甘泉县知县,同治九年仍见《搢绅》。
儿子:李荫伯
孙子:李煮梦
晚清时期,李荫伯随父李修梅寄寓江南。少年时代的李煮梦因而跟随祖父、父亲在扬州居住和成长,李煮梦毕业于江苏高等学堂,时传统科举已废除,仍因成绩优异被清廷授予举人的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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