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 编辑

意识形态

自由主义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和哲学,是以自由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其特色为追求发展、相信人类本性善良、拥护个人自治权。更广泛地,自由主义追求维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以及透明地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建立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参与政务。

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在许多国家,现代自由主义者从原本的古典自由主义里脱离出来,主张政府应该通过抽取税赋为人们提供最小数量的物质福利。自由主义在启蒙时代生根,到了自由主义一词出现时,已经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从左派至右派,支持者政治光谱的分布相当广泛。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自由主义

外文名:liberalism

外文名:independence

基本观点:将个人自由,团体自由,集体自由,人人自由置于最优先地位。

发展历程

编辑
自由主义一词于西班牙语“Li-berales”,19世纪初被首次用作西班牙自由党的名称,表示该政党在政治上既不激进也不保守的折中态度,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

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无论是国家的、教会的,还是社会习俗的、舆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国家应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国家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应实行法治与分权。

“自由”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liber。提图斯·李维在他的巨著《罗马史》里描述了罗马平民阶级向贵族阶级争取自由的斗争行动。

马尔库斯·奥列里乌斯在他的《沉思录》一书里对此写道:“……一种主张在政治上应该有著同等权利和同等言论自由的思想,以及一种尊重大多数自由政治的政府……”这种进展在漫长的中世纪里都暂时停止了,直到意大利文艺复兴争取自由的斗争才再度开始,自由城市国家的支持者和教宗的支持者产生了冲突。

尼可罗·马基亚维利在他的《论李维》一书中阐述了共和制政府的原则。英国的约翰·洛克和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巨著中叙述了这种争取自由权利的斗争。

牛津英语词典指出“自由”(liberal)一词在英语中存在已久,意思是“得体、高尚而慷慨的自由人”,以及文科(Liberal arts)一词代表了“免于受压抑的言论和行动自由”。这一词本来作为一种贬义词,但到了1776年——1788年在吉本和其他人的使用下开始转变为较正面的词汇“容忍、免于歧视的自由”。

在法国大革命中较温和的资产阶级者也试图建立一个根基于自由概念上的政府。美国独立战争使美国制定了第一部根植于自由政府概念的宪法,尤其规定了政府应该在人民的支持下进行管理。

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一书中则阐述了自由贸易的原则。自由主义的西班牙语“Liberales”最早出1812年的西班牙,当时西班牙自由党用这个词来标榜他们促进立宪政府形成的决心。

1816年英国的托利党人则首先用带有蔑视的口吻使用“自由主义”一词来贬低对手。1822年,英国文学家和诗人拜伦和雪莱等创办了名为《自由主义》的杂志,但影响甚微。直到19世纪三十年代,“自由主义”才被广泛应用。虽然“自由主义”一词直到19世纪初才出现,到19世纪将近中叶才被广泛接纳,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人类思想和理论,则有更长的历史。

到了20世纪晚期,自由主义成为了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主要意识形态。

代表人物

编辑

洛克

约翰·洛克强调“自由”为人类之必要权利的政治在历史上不断重复。如以上所述及的古罗马庶民和贵族间的冲突、以及意大利城市与教廷国间的斗争。在整个15世纪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共和政体组成了选举制度、法规和对自由企业的追求,直到于16世纪被其他外部势力支配为止。荷兰人抵抗(西班牙)天主教的镇压也经常发生—尽管他们也拒绝给予天主教徒自由。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最早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权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权的先驱。不过,一般到了启蒙时代这些运动才开始被认定为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的辉格党人、法国的哲学家、以及迈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这些运动反对君主专制、重商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正统和政教势力。他们也是第一个将个人权利的观念以法规加以阐述,以及同样重要的以选举的议会制来达成自治。

而自由主义开始产生明确的定义,是在提出了自由的个人能够组成稳定社会的根基的概念后。这个概念首先在约翰·洛克(1632——1704)的作品里提出,在他的《政府契约论》中他提出了关于自由的两个基本概念:经济自由,意味著拥有和运用财产的权利,以及知识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观的自由。不过,他并没有将他在信仰自由上的观点延伸至天主教徒。洛克助长了早期自然权利的观念,将其定义为“生命、自由和财产”。

他的自然权利观念成为现代人权观念的先驱。不过对于洛克而言,他认为财产权比参与政府和公众决策的权利更为重要:他并没有替民主背书,因为他担心给予人民权力会破坏财产权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如何,自然权利的观念替后来的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根据。

孟德斯鸠

在欧洲大陆,以法律限制君王权力的原则最早由孟德斯鸠所阐述,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主张“更好的说法是,与自然状态最一致的政府,便是与人民的性情和性格最为吻合,在人民支持下建立的政府”而不仅是以统治的力量来作为政府的状态。跟随著孟德斯鸠的想法,政治经济学家如扎伊尔·让·巴蒂斯特和德斯蒂·德·特拉西热烈的阐述市场的“和谐状态”,或许也是因此而产生了自由放任一词。这也牵涉到了重农主义以及让·雅各·卢梭的政治经济学。

伏尔泰

接下来法国的启蒙运动也出现了两名对自由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物:伏尔泰主张法国应该采纳君主立宪制,并废止第二阶级,以及主张人类拥有自然权利的卢梭。两人都以不同的形式,主张社会有可能抑制一个人的自然权利,但却不能抹灭他的自然状态。伏尔泰的观念较偏向智慧上的,而卢梭的观念则与本质的自然权利有关,或许类似于德尼·狄德罗的观念。

卢梭

卢梭主张一种在自由主义思潮的历史上不断出现的观念,那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他将此立基于个人的自然状态上,并声称每个人都知道要如何采取对他们最有利的行动。

他声称每个人生下来都是自由的,但教育将能充分的将他限制在那个社会的规范里,这个说法震摇了当时的君主社会。他宣称国民有著根本意志的民意,主张应该让人民自决,这也违反了当时的政治传统。他的观念成为了法国大革命中国民大会宣言的重要成分,也影响了美国的思想家如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托玛斯·杰弗逊。他的观点认为国家的统一是经由人们同意的协定行为产生的,或者是经由“国民的意志”产生的。这样的统一行为能让国家在不受既有社会秩序(如贵族政治)的捆绑下存在。

替自由主义思潮贡献了相当大一部分作品的主要思想家团体是那些和“苏格兰启蒙运动”有关的人物,包括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以及德国的启蒙运动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

休谟

大卫·休谟所贡献的类别和数量都相当地多,而最重要的是他在《人性论》一书中所主张的,人类行为的根本惯例将会战胜那些试图限制和管制他们的事物。当中的一个例子便是他对重商主义的轻蔑,以及轻蔑累积黄金和银块的行为。他主张价格与货币的数量有关,而累积黄金和纸币的行为只会导致通货膨胀产生。

亚当·斯密

虽然亚当·斯密是最知名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家,但他并非第一个提出类似概念的人。更早的法国重农主义便已提出有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以及市场能够自我组织的状态。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50年的著作中支持美国产业的自由。

1718年至1772年在瑞典芬兰的自由和议会政府则产生了芬兰的国会议员安德斯·屈德纽斯,他是最早提出自由贸易和产业不受管制的概念的人之一。他的概念对北欧国家有着特别长期的影响,之后也对其他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苏格兰人亚当·斯密在他的学说中,阐述了个人能够建立同时有著经济和道德价值的生命,无须政府进行指引。而一个国家的公民若能拥有自由采取行动的权利,则那个国家将会变的更为强大。他主张终结封建制度、以及由国家垄断独占的重商主义管制,提倡“自由放任”的政府。在他的《道德情操论》(1759年)一书中,他发展了一套以动机为主的理论,试图调解人类私利和无管制的社会秩序。

在《国富论》一书中,他主张市场在一些状况下,将能自然的调节自身的问题,并且能产生比当时饱受管制的市场更为有效的状态。他分配给政府的角色是一些无法交由利益动机托管的工作,例如能使个人免受暴力和诈骗行为终止竞争、贸易和生产的保护。他对于税赋的观点是,政府只能征收不会伤害到经济的税赋数量,而“每个人缴纳给国家的税赋比率,应该取决于他在国家的保护下所赚取的收入多寡而定。”他同意大卫·休谟的看法,“资本”才是国家的财富来源——而不是黄金。

康德

伊曼努尔·康德则受到大卫·休谟的实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强烈影响,他对自由主义思潮最大的贡献是在伦理学的领域上,他提出了绝对命令的概念。

康德主张理性和道德的接收系统是低于自然法则的,也因此,试图遏止自然法则必定会导致失败。他的理想主义发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他宣称在认知系统的根基上还存在着更重要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