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鸿 编辑
丁鸿(?~94年),字孝公,颍川郡定陵县(今河南省郾城区)人。 东汉时期大臣、经学家。陵阳侯丁綝之子。
早年师从大儒桓荣,学习《欧阳尚书》,明晓章句,善于论难。永平十年(67年),担任博士,后迁侍中、射声校尉。建初四年(79年),徙封鲁阳乡侯。参加白虎观会议,迁少府。元和三年(86年),徙封马亭乡侯。汉和帝即位后,拜太常。永元四年(92年),迁司徒。面对窦太后临朝称制、窦宪兄弟专政,以日食为由,上书诛杀窦宪,授太尉兼卫尉,收缴窦宪的大将军印绶,铲除窦氏家族。然后提出了改革察举制的建议,被汉和帝采纳。 永元六年(94年),丁鸿去世。
白虎观会议后,丁鸿声名远播,门徒益盛,远方至者数千人,“彭城刘恺、北海巴茂、九江朱伥,皆位至公卿”,影响较大。丁鸿作为经学家,著述广佚,学术思想大致保留在《白虎通》一书中,现在无从辨考,代表作有《与弟盛书》、《日食上封事》等。
字:孝公
所处时代:东汉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颍川郡定陵县
逝世日期:94年2月24日
主要成就:诛杀窦宪改革察举制
主要作品:《日食上封事》
最高官职:太尉
本名:丁鸿
让爵于弟
丁鸿的父亲丁綝,随东汉光武帝刘秀征战有功,官至河南太守,封陵阳侯。 丁鸿十三岁时,跟随名儒桓荣学习《欧阳尚书》,三年后,明白了章句,善于论辩,立志深造,穿上布衣,挑着行李,不远千里求学。
早在丁綝跟随刘秀征战时,丁鸿与弟弟丁盛居在一起,他怜爱丁盛年幼却一同忍受寒苦的生活。等到丁綝死后,丁鸿应世袭受封,上书让国给丁盛,没有得到回批。安葬父亲后,孝服挂于庐墓而溜走了,留信给丁盛道:“丁鸿贪经书,不顾恩义,少而随师学习,生不供养父母,死不能尽孝道,皇天先祖,并不保佑帮助,身受大病,不堪茅土。前次上书言明病情,愿辞爵给弟弟,奏章搁置没有回批,时间迫近当袭封爵土。谨自放弃袭爵,到外寻求良医。如果病治不好,死在沟壑算了。”
起初,丁鸿与九江人鲍骏一同拜桓荣为师,二人的关系很好。丁鸿逃封时,与鲍骏在东海国相遇。丁鸿装作不认识鲍骏。鲍骏挽住丁鸿,责备道:“从前伯夷、吴季札。处在乱世,所以得以申其让国之志。《春秋》的大义,不因家事废王事,现在因兄弟的私情而断绝父亲不灭的基业,可说是聪明吗?”丁鸿很受感动,流泪叹息,回去就国,开门教授学徒。鲍骏上书称丁鸿“经学至行”,汉明帝刘庄十分赏识。
白虎观会议
主词条:白虎观会议
永平十年(67年),汉明帝下诏征丁鸿入朝,到京之后,马上召见。汉明帝让他讲述《尚书》中的《周书·文侯之命》篇,并赐御衣及绶带,由公车署提供食物,与博士享有同等礼遇。不久后,被任命为侍中。
永平十三年(70年),丁鸿兼任射声校尉。 建初四年(79年),汉章帝刘炟诏令丁鸿与广平王刘羡以及诸名儒楼望、成封、桓郁、贾逵等人,在北宫的白虎观讨论《五经》的同异,由五官中郎将魏应主持承制问难,侍中淳于恭奏上,章帝亲自称制临决。丁鸿因为才学最高,论难最明,受到诸儒的称赞,章帝也多次予以赞美。当时人叹道:“殿中无双丁孝公。”丁鸿多次受赏赐,被提升为校书,又接替成封担任少府。他的门下从此更盛,远方来的数千人。彭城人刘恺、北海人巴茂、九江人朱伥都官至公卿之位。
建初四年(79年),丁鸿被徙封为寻阳县鲁阳乡侯 。
佐力汉室
元和三年(86年),丁鸿被改封为马亭乡侯。 汉和帝即位后,又升任太常。
永元三年(91年),北单于为耿夔所破,遁走乌孙,塞北地空,余部不知所属。窦宪日矜己功,欲结恩北虏,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为北单于,置中郎将领护,如南单于故事。事下公卿议,太尉宋由、太常丁鸿、光禄勋耿秉等十人议可许。
政变诛窦
永元四年(92年),司徒袁安逝世后,丁鸿接替其职,升任司徒。这时,窦太后临朝执政,兄弟窦宪等各擅威权。
丁鸿借日食发生,上封事说:“臣听说太阳为阳精,守实不亏,君王之象征;月亮为阴精,盈虚有一定规则,臣子的表象哩。所以日食,臣在君上,阴凌于阳;月满不亏,下面骄盈的缘故。从前周室衰微,皇甫等人专权于外,党类强盛,侵压主势,所以日月薄食。《诗经》上说:‘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酉鬼。’《春秋》记载日食三十六次,弑君三十二人。变不空生,各以类应。凡威权不可以放下,利器不可以假人。看看往古,近看汉兴,倾危之祸,没有不由此产生。因此三桓专鲁之权,田氏擅齐之政,六卿瓜分晋室,诸吕掌握汉室,统嗣几次变更;哀帝、平帝的末年,宗庙不能祭祀。所以虽有周公之亲,而无周公之德,不得行其权势。现在大将军窦宪,虽想束力身自约,不敢僭越权势,然而天下远近的百姓都恐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谒辞,求通待报,虽奉符玺,受了台束力,不敢马上便去,久的拖到几十天。背着王室,走向私门,这是上威降低,下权势盛的缘故。人道悖于下面,效验现于上天,虽有隐谋,神明照察其情,垂象见戒,以警告人君。近来,月满先节,过了十五还不亏缺,这是臣下骄傲横溢,违背君王,专功独行的缘故。陛下没有察觉,所以上天再次见戒,应该畏惧,以防大祸临头。《诗经》上说:‘敬天之怒,不敢戏豫。’如果束力政自责,杜渐防微,那么凶妖就会消灭,害除而福降了。坏崖破岩之水,来源于涓涓的小泉;干云蔽日的大树,起于葱青的小苗。禁微就容易,救末就难,人们没有不忽略于微细,以致成为大祸。恩不忍诲,又不忍割,事情过去之后,没有发生的明镜。臣愚以为左官外附之臣,依托权门,倾覆谄谀,以求容媚的人,应该一切杀光。近来大将军再出,威震州郡,没有不向吏人征赋税,派使者贡献物资。大将军虽说不受,可是物不还主,部署之吏无所畏惧,纵行非法,不伏罪辜,所以海内贪猾成风,竞为奸吏,小民叹息,怨气满腹。臣听说天不可以不刚,不刚则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强,不强则宰牧纵横。应该趁大变之际,改政匡失,来补充天意。”
书奏上十多天后,汉和帝命丁鸿代理太尉兼卫尉,屯驻于南宫、北宫。于是收缴窦宪大将军的印绶,窦宪和诸弟们都自杀。
改革察举
当时,大郡按人口每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每二十万并有蛮夷的也举二人,和帝认为不均,下交公卿会议。丁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按人口作标准的,应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列入数内。自今郡国一律每二十万人每年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举二人,六十万举三人,八十万举四人,百万举五人,百二十万举六人。不满二十万的二年举一人,不满十万的三年举一人。”和帝采纳了丁鸿的建议。
逝世赐赠
永元六年(94年)正月二十一日(2月24日),丁鸿去世,和帝赐赠优厚,比常礼有增加。
《全后汉文》收录有《日食上封事》、《上言举孝廉用口率》、《与弟盛书》、《奏东巡瑞应》。
防微杜渐
出自《后汉书·丁鸿传》:“若敕政责躬,杜渐防萌,则凶妖销灭,害除福凑矣。”是指当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刚有苗头或征兆时,就加以预防与制止,坚决不让它继续发展。
干云蔽日
出自《后汉书·丁鸿传》:“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葱青。”形容树木高大繁茂或建筑物高高矗立的样子。
《后汉书·卷三十七·桓荣丁鸿列传第二十七》
《资治通鉴》
父亲:丁綝,河南太守,封陵阳侯
儿子:丁湛
孙子:丁浮
曾孙:丁夏
弟弟:丁盛
时人叹曰:“殿中无双丁孝公。”
鲍骏:“伏见丁鸿经明行修,志节清妙。”
华廙:古之君子,立言非将以启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独善其身,将以训乎哉!原丁鸿之心,其本主于忠爱,何其终悟而从义也?以此殆知其徇尚异于数世也。
范晔《后汉书》:①孔子曰“太伯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孟子曰“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若乃太伯以天下而违周,伯夷率洁情以去国,并未始有其让也。故太伯称至德,伯夷称贤人。后世闻其让而慕其风,徇其名而昧其致,所以激诡行生而取与妄矣。至夫邓彪、刘恺,让其弟以取义,使弟受非服而己厚其名,于义不亦薄乎!君子立言,非苟显其理,将以启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独善其身,将以训天下之方动者。言行之所开塞,可无慎哉!原丁鸿之心,主于忠爱乎?何其终悟而从义也!异夫数子类乎徇名者焉。 ②丁鸿翼翼,让而不饰。高论白虎,深言日食。
王夫之:①丁鸿逃爵,鲍骏责之曰:“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允矣,而犹未尽也……若禄,则己所不屑,而可以非分之得污弟为爱弟乎?鸿弟盛而贤也,不必侯而可以功名自见也;如其不能,则亦温饱以终身而已矣。禄食者,箪食豆羹之类也,让者小而受者媿,商、周之义,恶可效之后世乎?读古人书,欲学之,而不因时以立义,鲜不失矣。子曰:“以与尔邻里乡党乎!”受列侯之封,分禄以与弟,斯得矣,侯岂鸿所得让者哉? ②孝和之世,袁安、任隗、丁鸿为三公,何敞、韩稜为尚书,皆智勇深沈,可与安国家者也……当其始也,大臣与宦寺犹相与为二也,朝纲立而士节未堕,则习尚犹端,而邪正不相为借。若袁安、任隗、丁鸿者,虽忧时莫能自效,而必不攀郑众以有为。
丁鸿祠(太尉庙)
丁鸿祠位于丁鸿家乡舞阳县太尉镇太尉村,庙筑土台高约3米,占地约3亩地有余,庙门朝西北,现只剩台阶和残碑。解放后,在庙址上建立了太尉镇中心小学,后改建为村委和敬老院。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