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制 编辑

唐代的道制和宋代的路制

道路制道路制

道路制指唐代的道制和宋代的路制。唐初有州328个、县1573个,为便于管理,按山川地形分全国为10道,后增至15道。设道之初仅由中央派监察大员不定期赴多事地区视察,未成定制。

北宋统一中原后,为改变“方镇太重、君弱臣强”的局面,除收军权于中央外,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路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形成路—府、州、军、监—县三级政区。又置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场平籴与盐铁专卖,恢复秦汉以来地方分权而治的状况。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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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道路制

运用时期:唐宋

唐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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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开元时始置各道采访使,以六条检察非法,如汉刺史。后因边患频增,边境节度使兼任道采访使,且兼辖州县事务,重演东汉末年外重内轻的局面,最后导致安史之乱。平叛后节度使制已行于全国,形成道(方镇)、州府、县三级政区。割据之势已成,尾大不掉,后出现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府建于唐开元时,相当于州。当时凡属京师、陪都或本朝帝王驻跸地,皆建府以显示其特殊地位。府的行政长官为府牧、府尹、少尹,其下属机构府、州大致相同,均置司录、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府(州)学等,但府属官吏的品秩比州高。从五代至宋、元,府的数量逐渐增加。到明代,全国已普遍取代唐以前的州。

唐代地方机构还有都督府与都护府。都督的名称始于东汉,魏晋以后常兼驻地所在州的刺史。北周改称总管,至唐复为都督。景云后凡持节的都督改称节度使,都督的名称遂名存实亡。都护府于汉的西域都护。唐代沿袭该制于四境置六都护府,成为管理边境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都护府下属机构与内地府州大致相同。

宋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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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统一中原后,为改变“方镇太重、君弱臣强”的局面,除收军权于中央外,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成为路—府、州、军、监—县三级政区。府州机构沿袭唐代。军原为五代时的军区,后因兼理民政而成为行政区,仍保留军的旧名。监多半设于工矿地,以加强矿产开发的管理。为进一步控制地方,北宋朝廷常派京官到州县执行中央政令,其职衔为知府、知州、知县等。同时在各府州置通判,规定一切政令须经通判副署,通判并可随时向朝廷奏报府州情况。于是各级官吏层层牵制,事事听命于朝廷,地方无主动性可言,并使机构臃肿,冗官充塞,行政费用猛增。县以下行政机构,隋唐为乡里制,北宋一度推行保甲制,但因新旧党争而时行时废。

在宋代,与宋王朝并存的辽、金、西夏、大理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地方政治制度均受中原文化影响,或仿唐,或学宋,同时保留其原有制度。如辽仿唐制置五京道,为道—府、州、军—县三级政区。道属行政机构,又仿宋制,置都总管府、处置使司、转运使司相互牵制;契丹族原有的头下军州、斡鲁朵等机构也予保留。金早期仿辽制置五京道,入主中原后仿宋制分路而治,仍保留女真族的猛安、谋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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