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
西周实行分封制,它与嫡长子世袭的宗法制紧密结合。 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
西周分封制下,土地和劳动者名义上都归周王所有,下一级须对上一级承担缴纳贡物、服力役、军事保卫和述职等义务。东周以后,该制度渐为郡县制取代。
中文名:西周分封制
外文名:Feudalism
年代:西周
类型:政治制度
分封制正式起
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分封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舜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古代中国的“天子”将土地分给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后裔,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等,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藩王”等等。
为了维护统治,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
①服从周天子的命令;
②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的义务;
③随从作战;
④交纳贡赋;
⑤朝觐述职的义务。
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
秦始皇大一统,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汉初又兼采之,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
分封制的命名
张岂之认为:“西周的分封制称为封建,即封邦建国。
汉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
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鲁,燕,晋 是周
王姬姓封国。分封的作用是: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时期,分封制崩溃。崩溃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极致灭亡。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 。
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开始实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
于春秋,废除于战国。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从生产方式上,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
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奴隶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隶制国家强盛的政治保证。井田制规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奴隶制经济形态存在、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响,二者的存在成为西周奴隶制国家兴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后,王室衰微和大国争霸局面的出现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丧失政治保证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井田制在春秋后期逐渐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隶制度存在的经济基础最终瓦解,新的封建经济基础随之产生。井田制的瓦解标志着奴隶制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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