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观 编辑

玄学术语

天命观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其一,相信神灵经常关心并干预包括自然进程和社会人事在内的世界事务。其二,相信神灵具有必要的智慧,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显示他的意愿。其三,相信神灵具有实现其安排和意图的超自然力量和权能。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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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天命观

性质:宗教认为神以自己的意志

属性:相信神灵经常关心

特征:社会人事在内

基本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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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认为神以自己的意志和命令来支配和操纵自然世界和人间生活是神灵的权能,也是神灵的根本属性。神灵是人的创造,神性则是人的特性的异化。人总是按照人自身的属性和特征去构造神灵的神性,一般也是按照人自己支配和操纵自然世界和人间生活的可能需要,去设想神灵所拥有的权能。

因此对于人自己所能支配和操纵的事物,往往认为它们是服从于人的意志和命令。把这种情况移植到宗教世界,就把人的意志和命令异化为所谓神意或天命,认为自然世界和人间生活是按照这种神意和天命,服从于神灵的支配和操纵。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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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观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其一,相信神灵经常关心并干预包括自然进程和社会人事在内的世界事务。这种关心和干预,有的是与人为善,为人谋福利;有的则是与人作对,为祸于人。在许多宗教体系中,神鬼世界的构成都有善恶、正邪之分,或者把神魔的区分等同于善恶的二元对立。这种区分都是相信神灵对人事和自然经常干预的具体表现。在神灵干预世界事务的天命中,具有道德伦理的性质。

其二,相信神灵具有必要的智慧,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显示他的意愿。各种宗教体系的神灵一般都不直接出现于人的面前,被认为存在于不可感知之地安排世界事务。

其三,相信神灵具有实现其安排和意图的超自然力量和权能。神之所以被尊为神,无非是他拥有超自然的权能,能实现和完成人通过自然途径所不能实现的意图。如果没有这种权能,也就无所谓天命。

观点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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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信仰所要求和包含的道德、智慧与权能三种神性,本质上是人类特征的异化。对生存条件和幸福生活的追求,是人类的自然本能。当人类还把支配自己日常生活的力量视为神秘力量时,他们就会把自己生存所系的客观环境视为神灵的有意安排,把幸福生活的获得视为善良之神的仁爱;把苦难与不幸看成是邪神或恶魔作祟,或者视为由于自己的罪孽和不道德而受到来自上天或诸神的惩罚。他们往往把自己没有把握、不能确定的未来归诸于神秘莫测的天意,而把不可理解的各种自然现象说成是神圣天命的显示。宗教天命观念的种种内容,处处闪现着人类自身的意愿和特性。

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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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意观念和天命信仰在各种宗教体系中普遍存在,但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同一宗教体系中的天命观也常常包含不同的表现形式。天命观念的具体形式取决于各种宗教对其所崇拜的神灵之神性的理解,即取决于它们对天命观念所包含的道德、智慧和权能的具体理解。神的力量和权能有大有小、有强有弱。小至一事一物,大可包容天地。因此,他们所发布的天命,其性能和作用的范围便相应而有大小广狭之分,从而表现为有限天命论和无限天命论两种形式。

权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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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宗教和多神宗教中的神灵,其权能必然是有限的。他们主管的领域和所能支配的事物限于特定的领域,他们发出的命令也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自然宗教和多神教是分散性社会体制的宗教反映,它们的神灵的意志和权能及其相应的天命观,具有相对有限的性质。

在多神教向一神教的发展过程中,天命观的表现形式及天命权限的范围亦由有限的领域向无限的领域扩张。

在绝对一神教体系中,上帝或天主变成了世界和天国之中唯一真神。这个唯一的上帝取消了多神教中诸神的存在,把分管世界各种事物的次级神灵所掌握的权能集中在自己手中,变成了主宰万有、全知全能的绝对实体。上帝的意志决定一切,上帝的权能操纵一切。过去和现在的一切皆由天命发生,未来的一切亦由天命安排。上帝的天命在权能和效用上都是无限的。

在多神教与一神教之间存在着各种中间过渡型的主一神教、交替一神教、二元神教等,在有限天命观和无限天命观之间也存在着这两种类型的中间混合形式。我国殷商时代就已出现了作为至上神的上帝观念,几乎是事无巨细都要通过占卜等乞求天命的启示。但这种天命观不具有无限的性质,殷商时人也不认为人事一切都是由上帝天命所决定的。除上帝外,还有一些次级神在发号施令。古人对祖宗神的崇拜尤其虔诚,相信祖宗神对他们的切身利害更为关心。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天命观则具有绝对、无限的性质。他们的上帝或真主不仅是万事万物的创造者,而且是万事万物的统治者。

内容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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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宗教对于神意和天命的内容和性质上的差异还取决于对于神灵的内心世界、神灵的道德属性和理智特征的判断。对此,有些宗教神学家用富于情欲和意志的色彩去塑造,有的则使用富于智慧和理智的方式去描绘。这样,宗教的天命观有的是发自神灵的恣情任意,表现为注重情欲的天命观。这种天命常常是反复多变、不可捉摸,天命取决于神灵的好恶与喜怒,人们可以用献祭、仪式等宗教行为去影响神的情绪,投其所好,影响和改变天命。另一种天命观是出自神灵的伦理和理性思考,这种天命具有某些伦理和理智的特征,表现为有常的天道和整然有序的世界结构。这种天命是不可改变的,其天命论常常具有前定宿命论的性质。

传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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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或上帝显示和传达其旨意的方式大致有两种,通过各种天象和天道启示天命或者通过神托、先知、救世主之类中介者来传达天命。各种宗教的神灵均被宗教家说成是超感官的存在,因此,他们不能亲向世人颁布诫命和旨意。但各种宗教体系均认为神与自然直接有关,认为自然为神所支配。这样,各种自然现象往往被认为是天命显示的兆头,人们可以通过对兆头的解释来预测天命和神意的性质与内容。各种宗教体系构造出种种占卜方式,占吉凶、卜祸福、顺天命以定人事。占卜,就是根据启示预兆以测知神所启示的天命的一种宗教方式。占卜主要取决于信仰者对神性和天命的理解。如果他心目中的神无所不能,一切事物均在其支配之下,则一切事物均可视为天命启示的征兆。在实际宗教生活中,选择何种征兆来占卜它所启示的天命,往往与这种征兆在信仰者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和意义有关系。占卜的方式、求卜的问题与对象,占卜的工具和手段也因之而有所不同。在显示神意和天命的自然现象之中,日月星辰之类天象占有突出地位。天体的运行和星座的位置结构,在古代各民族的早期文化中几乎都曾被宗教化为天帝的安排,当作天命或天道的显示。它决定了现存事物的命运,预兆着未来的变迁。人们相信可以通过观察和解释这些天象来测知天命或天道,以便对个人、团体、民族和国家的命运提出预告或施加影响。这就是占星术。天象、天道等自然现象只是天命启示的象征性语言,其意义一般总是不明确的,有赖于占卜者和占星术士去作出解释。占卜者和占星术士个人经验和天命观念的差异,导致对同一天象的不同解释,所以,各种宗教体系几乎都同时承认其他更为直接的天命启示方式。神可以委托先知或救世主之类中间人物传达自己的旨意和命令。这些中间人物常常自称与神灵有特殊的、有效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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