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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苑红萝卜 编辑
沙苑红萝卜,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沙苑红萝卜产自于大荔县沙苑地带,被当地人称为“小人参”,根肉肥大、上下匀称,长25厘米左右,直径4厘米左右;表皮光滑、根须少、颜色鲜红;肉厚芯小、质细脆嫩、味甘多汁。沙苑红萝卜富含维生素C、β-胡萝卜素、铁等营养物质。
2016年11月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沙苑红萝卜”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沙苑红萝卜
产地名称: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品质特点:根肉肥大,根须少,肉厚芯小、质细脆嫩,味甘多汁
地理标志: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68号
批准日期:2016年11月2日
外在感官特征
沙苑红萝卜
沙苑红萝卜根肉肥大、上下匀称,长25厘米左右,直径4厘米左右;表皮光滑、根须少、颜色鲜红;肉厚芯小、质细脆嫩、味甘多汁。内在品质指标
沙苑红萝卜维生素C含量不低于9.0毫克/100克、β-胡萝卜素不低于0.85 毫克/100克、可溶性糖不低于5.6 克/100克、水分不低于85克/100克、铁不低于1.8 毫克/千克。
土壤地貌
沙苑红萝卜
大荔县地处关中平原东部最开阔地带,境内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灌溉条件优越,洛惠灌区、抽黄灌区、抽渭灌区、沙苑井灌区覆盖全县。沙苑红萝卜生产区域位于中国内陆平原地区最大的沙漠沙丘地带—大荔沙苑。大荔沙苑地处渭洛河夹槽地带,外围多是沙草地,中央是槽形谷地,其间是绵延不断的沙丘,沙丘形态多为新月型沙丘和新月形沙丘链。大荔县土壤主要为沙壤土,土质疏松,排水性好。
水文情况
大荔县地下水资源丰富、埋藏浅、水质好,机井灌溉便利,有效灌溉面积占总耕地的80%以上。
气候特征
大荔县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光热资源丰富,年日照时数2385.2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0%,年总辐射量125.8千卡/平方厘米,≥10℃的有效积温4445.6℃,平均气温14.4℃,昼夜温差大,无霜期212天,年降水量514毫米。适宜沙苑红萝卜种植。
大荔县韦林镇地处沙苑地带,是有名的特产“小人参”红萝卜的适生地,群众有几百年栽植红萝卜的历史和经验。
改革开放(1978年12月)后,“个体私营经济”悄然凸现之后,普遍喜种蔬菜的沙区群众开始大量种植被他们称之为“小人参”的红萝卜。
20世纪90年代,大荔县开始了“向荒沙进军”的大规模平沙造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沙区沙苑红萝卜种植区片片相连。
2019年,大荔县15万亩沙苑红萝卜从种植到收获,实现了机械化耕整地,机械化起垄铺管精量播种,机械化田间管理(除草、喷雾、施肥、滴灌)、机械化收获、运输、储藏、清洗、生产过程全机械化。种植沙苑红萝卜已成为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要产业之一。
2016年,大荔县沙苑红萝卜生产面积5.4万亩,年产量16.2万吨。
2018年,大荔县韦林镇沙苑红萝卜种植面积达到6万余亩,产值过亿元。
2019年,大荔县沙苑红萝卜种植面积达15万亩,亩产在2.5吨左右。
2016年11月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沙苑红萝卜”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1年9月13日,被纳入2021年第二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地域保护范围
沙苑红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主要分布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南洛河、渭河之间,地理位置东经109°45′-110°05′,北纬34°41′-34°47′,主要涉及大荔县羌白镇、官池镇、韦林镇、下寨镇、朝邑镇等5个镇48个行政村。
质量技术要求
沙苑红萝卜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6-03-1998。
质量安全要求
沙苑红萝卜生产管理过程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
特定生产方式
1、改浅耕为机深耕。为了保持上下匀称、表皮光滑,形状整齐,选用机深耕的耕作方式,土壤耕层厚度35厘米左右,为红萝卜地下部分生长创造了较好的土壤环境。
合并图册
2、保持底施农家有机肥。一般每亩地底施农家有机肥1500-2000千克,以保持土壤肥力,改善产品品质;中期亩施三元复合肥20-25千克,促进红萝卜生长,提高产量。
3、保持沙土地种植。沙苑红萝卜严格选用沙土地种植,通透性强,有利于红萝卜地下部分生长,较好的保持了沙苑红萝卜外在感官特征。
4、保持中伏前播种。沙苑红萝卜中伏前2-3天下种,才能高产、优质,保持较好口感;播种过早,红萝卜会发糠;过迟则会影响产量。
5、保持地下水灌溉。沙苑红萝卜灌溉用水全部为沙苑地下水。
专用标志使用
1、沙苑红萝卜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沙苑红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沙苑红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沙苑红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沙苑红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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