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 编辑

佛教用语

沙弥沙弥

沙弥,梵语,俗称“小和尚”,在佛教僧团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龄在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时出家的男子。

沙弥翻译成汉语就是“勤策男”,一义为:当勤受比丘的策励;二义为:息慈,即息恶行慈。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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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沙弥

别名:小和尚

分类:佛教用语

所属语言:梵语

词语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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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沙弥小沙弥

所谓沙弥,俗称“小和尚”,原语可能出自龟兹语的 samane 或 sammir,或于阗语的 ssamana。意译为求寂、息慈、勤策,即止恶行慈,觅求圆寂的意思。在佛教僧团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龄在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时出家的男子。 在佛教僧团中,首位沙弥为罗侯罗。人若想成沙弥,需受十戒。凡小孩出家,叫做沙弥。人若过了七十岁,便不准受具足戒,祗能受沙弥戒,做沙弥,而不能正式成为比丘。

同此,出家女子称“沙弥尼”。以沙弥、沙弥尼勤于策励成为比丘、比丘尼,故前者译为“勤策男”,后者译为“勤策女”。

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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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僧祇律》及《四分律行事钞》以年龄区别沙弥(尼)为三种:

(一) 驱乌沙弥(尼):年龄在七至十三岁之间,尚无法担负其它任务,但已具有守护谷麦,驱走晒谷场上乌鸟的能力。

(二) 应法沙弥(尼):年龄在十四至十九岁之间,已可堪任服役,与法相应,五年中受师调练后,即可进入比丘(尼)位。

(三) 名字沙弥(尼):年龄已超过二十岁,然尚未受具足戒,仍为沙弥(尼)者。不论何种沙弥(尼),必须受持十戒,方能正式称为沙弥(尼)。

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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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尼)十戒即: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4.不妄语;5.不饮酒;6.不着花鬘好香涂身;7.不歌舞唱伎亦不往观听;8.不坐卧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10.不捉持金银宝物。

前九戒与八关斋戒相同,唯第十戒,乃因佛陀深知金银货币易增长贪心,易与人争利,最后成为财富的奴隶,终为钱财所束缚。这是为了破除贪心而制定的戒条。

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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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后世,对受持十戒的沙弥(尼),称为“法同沙弥(尼)”,是真实的沙弥(尼)。

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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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剃发染衣,还未受沙弥(尼)十戒的,则名之为“形同沙弥(尼)”,即实质上未具有沙弥(尼)的资格。

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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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唐宋时期的汉族佛教,想要出家者,先要到寺院中生活一段时期,服各项劳役,可以不用剃发,可以从师受沙弥戒。

相当于出家前的考察期,处于这种状态的将要出家者,称其为“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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