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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道出血 编辑
消化道出血是临床常见症候群,可由多种疾病所致。上消化道出血是指十二指肠悬韧带(Treitz韧带,译为屈氏韧带)以上的食管、胃、十二指肠、上段空肠以及胰管和胆管的出血。十二指肠悬韧带以下的肠道出血统称为下消化道出血。消化道以十二指肠乳头、回盲瓣为标志,被分为“上消化道”(十二指肠乳头以上)、“中消化道”(十二指肠乳头至回盲瓣)和“下消化道”(盲肠、结、直肠),不同部位出血,依次被称为“上消化道出血”、“出消化道出血”和“下消化道出血”。
肛管疾病:痔、肛裂、肛瘘。
直肠疾病:溃疡性直肠炎、肿瘤(息肉)、类癌、邻近恶性肿瘤或脓肿侵入直肠、感染(细菌性、结核性、真菌性、病毒性、寄生虫)、缺血等。
结肠疾病:感染(细菌性、结核性、真菌性、病毒性、寄生虫)、溃疡性结肠炎、憩室、肿瘤(息肉)、缺血和血管畸形、肠套叠等。
小肠疾病: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肠炎、肠结核、克罗恩病、憩室炎或溃疡、肠套叠、肿瘤(息肉)、血管瘤、血管畸形、缺血等。
一般状况:小量(400ml以下)、慢性出血多无明显自觉症状。急性、大量出血时出现头晕、心慌、冷汗、乏力、口干等症状,甚或晕厥、四肢冰凉、尿少、烦躁不安、休克等症状。
生命体征:脉搏和血压改变是失血程度的重要指标。急性消化道出血时血容量锐减,最初的机体代偿功能是心率加快,如果不能及时止血或补充血容量,出现休克状态则脉搏微弱,甚至扪不清。休克早期血压可以代偿性升高,随着出血量增加,血压逐渐下降,进入失血性休克状态。
其他伴随症状及体征:根据原发疾病的不同,可以伴有其他相应的临床表现,如腹痛、发热、肠梗阻、呕血、便血、柏油便、腹部包块、蜘蛛痣、腹壁静脉曲张、黄疸等。
2.内镜检查:依据原发病及出血部位不同,选择胃镜(食管镜)、十二指肠镜、小肠镜、胶囊内镜、结肠镜以明确病因及出血部位。
3.X线钡剂检查:仅适用于慢性出血且出血部位不明确;或急性大量出血已停止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的病因诊断。
4.血管造影:通过数字剪影技术,血管内注入造影剂观察造影剂外溢的部位。
5.放射性核素显像:近年应用放射性核素显像检查法来发现活动性出血的部位。其方法是静脉注射锝胶体后作腹部扫描以探测标记物,从血管外溢的证据,可初步判定出血部位。
6.其他:根据原发疾病的需要,可以选择CT、MRI、CT仿真小肠、结肠造影等协助诊断。
对症治疗:慢性、小量出血主要是针对原发疾病(病因)治疗。急性大量出血时应该卧床休息、禁食;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静脉通路并测定中心静脉压。保持病人呼吸道通畅,避免呕血时引起窒息。并针对原发疾病采取相应的治疗。
补充血容量:急性大量出血时,应迅速静脉输液,维持血容量,防止血压下降;血红蛋白低于6g/dl,收缩血压低于12kPa(90mmHg)时,应考虑输血。要避免输血、输液量过多而引起急性肺水肿或诱发再次出血。
内镜治疗:结肠镜、小肠镜下止血作用有限,不适用急性大出血,尤其对弥漫性肠道病变作用不大。具体方法有:氩离子凝固止血(APC)、电凝止血(包括单极或多极电凝)、冷冻止血、热探头止血以及对出血病灶喷洒肾上腺素、凝血酶、立止血等药物止血。对憩室所致的出血不宜采用APC、电凝等止血方法,以免导致肠穿孔。
微创介入治疗:在选择性血管造影显示出血部位后,可经导管进行止血治疗。大部分病例可达到止血目的,虽其中部分病例在住院期间会再次发生出血,但其间改善了病人的全身情况,为择期手术治疗创造了良好条件。值得指出的是,肠道缺血性疾病所致的消化道出血,当属禁忌。一般来说,下消化道出血的病例在动脉置管后不主张采用栓塞止血方法,原因是栓塞近端血管容易引起肠管的缺血坏死,尤其是结肠。
手术治疗:在出血原因和出血部位不明确的情况下,不主张盲目行剖腹探查,若有下列情况时可考虑剖腹探查术:
活动性大出血并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不允许做动脉造影或其他检查;
上述检查未发现出血部位,但出血仍在持续;
反复类似的严重出血。术中应全面仔细探查,必要时采用经肛门和(或)经肠造口导入术中内镜检查。由内镜专科医生进行,手术医生协助导引进镜、并可转动肠管,展平黏膜皱襞,使内镜医生获得清晰视野,有利于发现小而隐蔽的出血病灶。同时,手术医生通过内镜透照,有时亦可从浆膜面发现病灶。
积极治疗原发病。
根据原发疾病(病因)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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