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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继佐 编辑
查继佐(1601年8月1日-1676年3月4日), 初名继佑,入清更名省,或隐名为左尹。初字三秀,后字不省、友三。号非人氏、伊璜、敬修、与斋、舆斋、东山钓史。学者称东山先生。浙江海宁人。明末清初史学家、文学家。
查继佐出身于书香门第,自幼勤奋读书,稍长后擅于诗文,声名鹊起,20岁起在私塾任教。崇祯六年(1633年),中试为举人。明亡后,参加抗清斗争,曾任鲁王政权兵部职方主事。抗清失败后返回故里隐居,后又讲学于杭州敬修堂。康熙十五年(1676年),去世。
查继佐一生勤于著述,其著作有六七十种之多,其中史学著作占有重要位置,《罪惟录》一书尤为重要,是一部纪传体明史巨著。他还撰写了多部南明史著作,如纲目体史书《鲁春秋》,专记鲁王监国始末,兼及福王、唐王、桂王政权史事;传记体史书《国寿录》,记载明末浙江地区抗清的史事;《东山国语》,记载南明抗清殉节诸人传略,分区编排,以地系人。
别名:查伊璜
字:三秀、友三
号:伊璜、与斋、东山钓史、钓玉
所处时代:明末清初
民族族群:汉人
出生地:浙江海宁
出生日期:1601年8月1日酉时(17-19时)
逝世日期:1676年3月4日戌时(19-21时)
主要作品:《罪惟录》
本名:查继佐
性别:男
查继佐,本名继佑,因应县试时误写,遂沿用。生当乱世,累更字号:初字三秀,更字友三,又字伊璜、敬修,号与斋,又号左隐、方舟、发标、钓玉、兴斋、晚号东山钓叟。浙江海宁袁花人。幼时家贫多病,好学不倦。明崇祯六年(1633年)举人。
南明鲁王时,曾任兵部职方主事,积极抗清。参加保卫钱塘江的武装斗争,曾督兵在赭山(海宁西南)打败过清军,又从御史黄宗羲出师渡海,驻扎谭山。明亡后,更名省,字不省,还把“查”字写成“楂”(古代给犯罪的人的名字加偏旁,这是查继佐自比为罪人)。归乡辟敬修堂,聚众讲学,并编撰明史。清康熙二年(1663年),因庄廷鑨明史案被牵连入狱,经粤提督吴六奇奏辩得免。出狱后改名左尹,号非人氏,隐居于硖石东山,仍聚徒讲学,人称东山先生或朴园先生。
钮琇的《觚剩》一书中有《雪遘》一文,评价查继佐道:“浙江海宁查孝廉,字伊璜,才华丰艳,而风情潇洒,常谓满眼悠悠,不堪愁对,海内奇杰,非从尘埃中物色,未可得也。”
有笔记和史料认为查继佐是《明史》案检举者:
(1)(清)陈康祺,《郎潜纪闻》:“惟海宁查继佐、仁和陆圻,当狱初起,先首告,谓(庄)廷鑨慕其名列之参校中,得脱罪(按:小说传奇,咸谓继佐由吴六奇得脱;《渔洋文集》亦云然,非也)。”
(2)(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湖州庄廷鑨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阅姓氏。伊璜知,即检举学道,发查存案。此年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持书出首,累计伊璜,伊璜辨曰:‘查继佑系杭州举人,不幸薄有微名,庄廷鑨遂将继佐刻入校阅。’继佑一闻,即出检举,盖在庚子十月,吴之荣为庄廷鑨本县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为功,则继佑前之荣后,继佑之功当在之荣上;若以检举迟为罪,则继佑早而之荣迟,之荣罪不应在继佑之下。今之荣以罪受上赏,而继佑以功受显戮,则是非颠倒极矣!诸法台幸为参祥。”
也有传言查继佐曾救助吴六奇,前者因此在《明史》案报恩营救后者,但是真实情况却并非如以上小说家、野史家所言。《查继佐年谱》里,查继佐自己否认有此事,说:“葛如,方布衣野走,世传余有一饭之恩,怀之而思报。其实无是也。是则公在时已传其事,故公为之辨。”乾隆时诗论家吴骞在《拜经楼诗话》中也认为此传闻事不可靠。
查继佐出身于小地主家庭。他五岁开始跟父亲读四书,七岁跟母亲学诗。他的母亲沈氏是处士沈宗武的女儿,通音韵反切之学,工诗文。查继佐学习十分刻苦。十一岁时,他在临近一个学馆就读,午间不能回家吃饭,早晨要带粉饵去作为午餐。他往往一面走路,一面高声朗诵读过的书,有时把粉饵撒在沿路都全然不知。十二岁时,他到远处读书,住在学馆,要自己做饭吃。由于他努力学习,十五岁就“文誉日起”。
二十岁时,查继佐家道中落,开始在当地做塾师维持生活。由于他声誉很高,富家望族都抢着聘请他。他一面教书,一面读书。三十三岁时,他考中举人后,寄居西湖南屏,读书,讲学,直到明朝灭亡,方怀着“亡国”的隐痛,回到自己的家乡。
查继佐不仅是一个学问渊博,在史学上很有成就的学者,而且是一个具有高度民族气节的抗清志士。公元1645年闰六月,鲁王朱以海在绍兴称“监国”。他听到消息后,毅然渡江去参加了鲁王政府。他在鲁王政府,初任兵部职方主事,监郑义兴军,后迁职方员外兼御史监军,官至兵部职方司郎中。在鲁王监国的一年中,查继佐在浙东地区亲自率军抗击清军。多有所获。为了西征,他费尽心血。亲自组织兵力,派人设间行探,秘密联络太湖等地义旅,互相接应。可惜当时鲁王政府内部分裂,政治腐败。他的主张处处遭到掣肘,未能实现。
公元1646年六月,清军攻占绍兴,鲁王政府复亡,查继佐辗转回到家乡海宁,发愤著书立说。公元1652年,查继佐52岁,离家到西湖觉觉堂讲学,旋又主讲杭州铁冶岭之敬修堂。各省学子不远千里前来就学,成一时讲学之盛。从此,查继佐一面讲学,一面著书,一直到去世。
查继佐一生写过很多种书。沈起《查东山年谱》说查继佐“全集一百二十册,约八千余页”。其中大部分是历史书,特别是关于明清易代之际的历史书。可惜大部分已经散佚,现流传下来的只有《罪惟录》、《鲁春秋》、《东山国语》,《钓业》数种而已。
《罪惟录》是一部纪传体的明史。原名《明书》,后来改名《罪惟录》,取孔子“罪我者其惟春秋”(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之义(一说取“获罪惟录书”之义)。查继佐在《罪惟录》中貌似坚持反清立场。他在《自序》中假意明确表示,自己是明朝人,不是清朝百姓。书中都用明朝年号,直到清康熙三年,仍称永历十八年。南明各主,均列本纪。福王称安宗简皇帝。建文、崇祯两帝谥号,皆从弘光朝所定,不用清政府所谥。对清朝或称“满人”,或称“后金”,或称“建彝”、“建虏”,或称“东师”、“北师”,绝不称“大清”。书中对抗清人物立传特别多。并随处发抒对满人和投降派的愤恨。如书中引张煌言的《报韩论》说:“自古称张良始终为韩,先儒论之详矣。今世仕虏庭者多借此为口实,以建州固常驱贼,遂以沛公亡秦,子房事汉为拟。噫!何其不犹之甚也!”
查继佐门人沈起所撰《查东山先生年谱》中,对此事叙之甚详,且无所讳言。其曰:清顺治十八年,庄史案将发时,陆子丽京(圻,字景宣,钱塘人)告先生曰:“南浔有庄鑨者(字子相,湖州人,贡生)作《明史纪略》,参阅姓氏首列东山(摘按,即查继佐),次范子文白(骧),次及某,共十八人。(日记作廿一人)作序者李霜回(令皙)也。”先生殊骇,所谓大警者定以此矣。拟牒当事,从刀笔家称此书不工。先生曰:“吾三人不工,此书是仇庄,非善。”因投牒督学,手著四六体,中一联:“倘或犯于所忌,间有非所宜言。”并入范、陆名于牒,范、陆不知也。率此一联,生三家三百余口。
陈去病《五石脂》载,同时以不列名而获免者,尚有四人……陆璘,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伊璜名继佐,海宁举人……庚子书成颁布,三人以不相闻,于顺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学道胡尚衡,辨明其诬……谓查三人,虽不比之荣之发觉,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颁赏。故之荣荫袭拜他哈哈番,并给朱庄财产十分之一。查、范、陆亦得颁给器用什物。据《费恭庵日记》,谓曾亲见查等在慈感寺前领取朱、庄家具,约十余舟云。
《明史纪事本末》:湖州庄廷鑨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阅姓氏。伊璜知,即检举学道,发查存案。此年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持书出首,累计伊璜,伊璜辨曰:“查继佑系杭州举人,不幸薄有微名,庄廷鑨遂将继佐刻入校阅。继佑一闻,即出检举,盖在庚子十月,吴之荣为庄廷鑨本县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为功,则继佑前之荣后,继佑之功当在之荣上;若以检举迟为罪,则继佑早而之荣迟,之荣罪不应在继佑之下。今之荣以罪受上赏,而继佑以功受显戮,则是非颠倒极矣!诸法台幸为参祥。”(按,继佑是继佐原名,因科举之错而从其误)
《罪惟录》的撰写时间,据自序说,从甲申年(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开始,壬子年(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写成,用了29年的时间。这部书是在极端险恶的环境中写成的。当时清政府最忌私人撰写明史,尤其是易代之际的历史,唯恐把历史真像揭露出来。浙江湖州南浔人庄廷鑨购得朱国桢《列朝诸臣传》稿本,补以崇祯朝事,定名《明书》,用自己的名字刊刻。因为书中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不用清朝年号,康熙元年被入告发,结果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阅、刻字、印刷以至卖书、买书的人和地方官,都被处死,死者70余人。查继佐列名参校,亦被逮捕入狱,幸经友人多方营救,才得免死。在这样一个万分恐怖的情况下,查继佐冒着灭族的危险,终于把《罪惟录》写了出来。他在自序中说,手稿改易了数十次,备极辛苦。
《罪惟录》的材料来源,关于明末史事,一部分是作者自身所经历,尤其关于鲁王政府的历史,作者就是当事人。许多人的传里都有关于他的记载。一部分是调查访问得来的.这在许多篇章中都有所说明。他在《自序》中所谓“耳采经数千人”,就指的是调查研究。关于崇祯以前的史料,一部分采自庄廷鑨《明书》,一部分采自明纂国史和实录。黄尊素著有《时略》,记嘉靖、隆庆时事及诸臣奏疏,其子黄宗羲著《续时略》,记万历至崇祯朝事及奏疏。宗羲与继佐在鲁王政府同事,因此《罪惟录》部分史料可能得之于黄宗羲。
《罪惟录》是一部未定稿。书中常有“某卷颠倒错乱,当重为排定”一类的批语和“当入某目”的眉注,可以概见。原稿在作者当时已经“水溢火焦,泥涂鼠啮,零落破损”收藏者惧祸,又将“建虏”、“满兵”等字样都涂改成“大清”,在南明各主及年号上加一“伪”字,所以稿本已非完璧。1931年,张宗祥借得浙江吴兴刘氏嘉业堂所藏原稿加以校补,厘订为本纪22卷、志32卷、传36卷(皆为类传),并子目合共102卷。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据嘉业堂原稿,将涂易可辨的字恢复原样,加注张氏校补文字,影印行世。历经沧桑,沉埋了二百多年的《罪惟录》,至此才得与世人见面。
《罪惟录》最注意“靖难”(指明成祖朱棣夺取皇位的事)以及明清易代之际的记载。《荒节传》中人物都是“靖难”迎降诸臣。《播匿传》所记孙镇以下44人都是“靖难”时反对成祖的,田时震以下40人都是明末抗清的。《抗运》、《致命》两传,亦大多为“靖难”和易代之际的人物。王鸿绪的《明史稿》、傅维麟的《明书》和清代官修的《明史》,对于“靖难”的记载,往往把真实情况湮没。牵涉到清入关以前的事和易代之际的事,更是讳莫如深,略而不详。
查氏《罪惟录》翔实过于三书,尤其是关于清入关以前的历史和易代之际的历史,可以补正三史的缺失。此书也有一些缺点:记事间有自相牴牾处,取材间有道听途说,失于考核处,列传分类,亦有不尽允当处,外志一篇,简直是小说,不是历史。但总起来说,此书大醇小疵,终不失为一部有价值的史书。
野史小说中记载的查继佐与吴六奇
清代文学家钮琇的《觚剩》一书中有《雪遘》一文,记载查继佐独酌赏雪,见一乞丐破衣烂衫却气宇轩昂,便招其同饮,后又赠寒衣,勉其自强。入清后,此丐积军功官至提督,专诚邀查赴任所,后赠宅邸以报当年一酌之恩,并送一座名为英石峰的奇石给查继佐 ,此石改名为皱云峰,后世誉为江南三大名石。
清代文学家蒲松龄《聊斋志异》有《大力将军》一则,叙查伊璜遇吴六奇,称吴六奇为“吴六一”:“后十余年,查犹子令于闽,有吴将军六一者,忽来通谒” ,记载查继佐在一庙内看见吴六奇单手可以升起庙内的大钟,并取出藏在钟内的剩饭,惊为奇人,认为他在这个乱世应该报效社会,使其异能得以发挥。尔后,中国改朝换代,而吴六奇官至水陆提督,衣锦荣归后向查继佐道谢。
除此之外,在清代徐珂的《清稗类钞》、王士祯的《香祖笔记》、蒋士铨的《雪中人》《铁丐传》,以及郑昌时的《韩江闻见录》等作品中,都有相似的的记载描述。
初,吴六奇微时曾行乞盐官,查继佐见其有勇力,迭与痛饮,赠资助归。后吴六奇从军,官至提督,不忘旧恩。查氏蒙难,竭力营救。曾迎查到广东小住,曾助其翻建住宅。吴六奇并访得奇石绉云峰,由海路运来袁花查宅。绉云峰为江南三大名石之一,百余年来历经变迁,今屹立于杭州花圃之江南名石园中。
至于庄廷鑨明史案,普遍认为是吴六奇搭救了查继佐。蒲松龄《聊斋志异》中“大力将军”一则,叙查伊璜遇吴六奇,结语说:“后查以修史一案,株连被收,卒得免,皆将军力也。”评语称:“厚施而不问其名,真侠烈古丈夫哉。而将军之报,慷慨豪爽,尤千古所仅见。如此胸襟,自不应老于沟渎。以是知两贤之相遇,非偶然也。”《觚剩》一书中叙此事云:“先是苕中有富人庄廷鑨者,购得朱相国史稿,博求三吴名士,增益修饰,刊行于世,前列参阅姓氏十余人,以孝廉夙负重名,亦借列焉。未机私史祸发,凡有事于是书者,论置极典。吴力为孝廉奏辩得免。”(相关情节,在金庸小说《鹿鼎记》第一回“纵横钩党清流祸 峭茜风期月旦评”中也有描写,至于吴六奇为天地会香主等情节,自然是小说家的虚构了。)
当事人的否认与后世的质疑
野史笔记称查继佐曾救助吴六奇,前者在明史案报恩营救后者,也称查继佐获释后沉迷声色,眷养十二名女优,教习歌舞,终日嬉乐。但是真实情况却并非如以上小说家、野史家所言。 《查继佐年谱》里,查继佐自己否认有此事,说:“葛如,方布衣野走,世传余有一饭之恩,怀之而思报。其实无是也。是则公在时已传其事,故公为之辨。”。乾隆时诗论家吴骞在《拜经楼诗话》中也认为此传闻事不可靠。
《明史》一案首告者
查继佐被认为是《明史》一案首告者,在历史中多有记载。
查继佐门人沈起所撰《查东山先生年谱》中,对此事叙之甚详,且无所讳言。其曰:清顺治十八年,庄史案将发时,陆子丽京(圻,字景宣,钱塘人)告先生曰:“南浔有庄鑨者(字子相,湖州人,贡生)作《明史纪略》,参阅姓氏首列东山(摘按,即查继佐),次范子文白(骧),次及某,共十八人。(日记作廿一人)作序者李霜回(令皙)也。”先生殊骇,所谓大警者定以此矣。拟牒当事,从刀笔家称此书不工。先生曰:“吾三人不工,此书是仇庄,非善。”因投牒督学,手著四六体,中一联:“倘或犯于所忌,间有非所宜言。”并入范、陆名于牒,范、陆不知也。率此一联,生三家三百余口。
陈去病《五石脂》载,同时以不列名而获免者,尚有四人……陆璘,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伊璜名继佐,海宁举人……庚子书成颁布,三人以不相闻,于顺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学道胡尚衡,辨明其诬……谓查三人,虽不比之荣之发觉,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颁赏。故之荣荫袭拜他喇布勒哈番,并给朱庄财产十分之一。查、范、陆亦得颁给器用什物。据《费恭庵日记》,谓曾亲见查等在慈感寺前领取朱、庄家具,约十余舟云。
《明史纪事本末》:湖州庄廷鑨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阅姓氏。伊璜知,即检举学道,发查存案。此年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持书出首,累计伊璜,伊璜辨曰:“查继佑系杭州举人,不幸薄有微名,庄廷鑨遂将继佐刻入校阅。继佑一闻,即出检举,盖在庚子十月,吴之荣为庄廷鑨本县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为功,则继佑前之荣后,继佑之功当在之荣上;若以检举迟为罪,则继佑早而之荣迟,之荣罪不应在继佑之下。今之荣以罪受上赏,而继佑以功受显戮,则是非颠倒极矣!诸法台幸为参祥。”(按,继佑是继佐原名,因科举之错而从其误)
查继佐作品
查继佐癖好历史,著作甚丰。明亡后,他花了29年时间,易稿数十次,访问数千人,始完成明史巨著《罪惟录》,记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甚多(后经里人张宗祥校订整理,于193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其《班汉史论》《鲁春秋》《东山国语》《国寿录》等均系极有价值的历史著作。
精音律,喜弹唱拍曲,家有女乐班,亲自教授,蜚声江南。著有杂剧《续西厢》《鸣凤度》,传奇《三报恩》《非非想》等。
另著有《敬修堂同学出处偶记》《东山外记》《五经说》《四书说》《通鉴严》《知是录》《兵榷》《南语》《北语》《敬修堂说造》《敬修堂弟子目录》《豫游记》《独指直嗤》《诗可》《敬修堂诗集》《说疑》《粤游杂咏》等。兼善书画,亦有名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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