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准 编辑

清朝官吏

于准于准

于准(?-1725年),字子绳、 莱公。山西永宁人。于成龙孙, 于廷翼之子。清朝官吏。

于准自荫生授山东临清知州。因有清操,举卓异,升为刑部员外郎,迁户部郎中。出为江南驿盐道,再迁浙江按察使,于成龙丧归,起四川布政使。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官授贵州巡抚。饬州县立义学,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业,送督学考试。调江苏,岁饥,请发帑赈济上元等十五县及太仓、镇海二卫。滨江海田亩被潮汐冲击,多坍没,疏请豁免钱粮,诏允行。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以布政使宜思恭为总督噶礼所劾,准坐失察,罢归。雍正三年(1725年),复职衔,寻卒。

于准著有《正修录》《齐治录》 ,除此之外,其还在整理编纂《于清端公政书》的基础上,总结汲取于氏先祖的家风家训,历时四年,续修《于氏宗谱》,编订《于氏族规》22条,《于氏家训》41条,使于氏族规家训成为吕梁于氏族人世代践行的行为规范。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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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子绳

号:莱公

所处时代:清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山西永宁州(今方山县)

逝世日期:1725年

主要作品:《于清端公政书》

本名:于准

官职:贵州巡抚、江苏巡抚

谥号:清端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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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准画像 于准画像

于准,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任临清州知州,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升任刑部员外郎。在临清任职三年,据民国《临清县志》记载,“士民至今颂之”。举卓异,入为刑部员外郎,迁户部郎中。出为江南驿盐道,再迁浙江按察使,于成龙丧归,起四川布政使。康熙四十三年,授贵州巡抚。饬州县立义学,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业,送督学考试。调江苏巡抚,岁饥,请发帑赈济上元等十五县及太仓、镇海二卫。滨江海田亩被潮汐冲击,多坍没,疏请豁免钱粮,诏允行。康熙四十八年因噶礼参宜思恭事而被革职。

于准不仅自己言行上继承了祖辈清白家风,同时也修订族规家训,为后世确立行为规范。康熙四十六年,于准在整理编纂《于清端公政书》的基础上,总结汲取于氏先祖的家风家训,历时四年,续修《于氏宗谱》,编订《于氏族规》22条,《于氏家训》41条,使于氏族规家训成为吕梁于氏族人世代践行的行为规范。

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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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曾御书额联,赞其“恺泽三滋化雨,节旄再世继清风”。

人物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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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年恩复职衔,1725年去世。

家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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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两江总督于成龙

父亲:于廷翼

史料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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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六十四-于成龙孙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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