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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编辑
乡,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街道、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管辖或由地级市直接管辖。
最早在唐朝时期就有了乡的称呼,1949年以前称乡,1958年至1978年期间改为人民公社,1982年后又陆续改称为乡。
截至2022年12月底,中国共计7116个乡。
中文名:乡
外文名:township
行政区类别:乡级行政区
上级:县级行政区
下级:居委会、村委会
数目:7116个
最早在周朝时期就有了乡的称呼(五州为乡。——《周礼·大司徒》。注:“万二千五百家。”),1949年以前称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领导。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乡政权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乡制撤销。
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恢复乡建制,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983年,开始建乡。
乡是县、市辖区、县级市下的行政区域单位,与镇同级,都属于乡科级,乡比镇区域面积小,人口规模少,经济发展弱。
乡一般有若干个行政村组成,人口在5千至2万人之间,区域面积相对比镇小,人口比镇少,经济相对薄弱,并以农业人口为主。
根据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乡改镇: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可以设镇的建制;本乡总人口达2万人以上,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达2千人以上的,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山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千的,如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四川 | 710 | 湖南 | 309 | 重庆 | 157 | 江苏 | 30 |
河北 | 671 | 甘肃 | 305 | 吉林 | 153 | 北京 | 30 |
山西 | 610 | 黑龙江 | 288 | 湖北 | 151 | 海南 | 21 |
河南 | 598 | 安徽 | 262 | 辽宁 | 147 | 陕西 | 17 |
江西 | 560 | 广西 | 253 | 贵州 | 122 | 广东 | 4 |
西藏 | 525 | 福建 | 245 | 内蒙古 | 99 | 上海 | 2 |
新疆 | 436 | 浙江 | 245 | 宁夏 | 90 | 天津 | 2 |
云南 | 400 | 青海 | 194 | 山东 | 5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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