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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书 编辑
作品名称:藏书
作者:李贽
创作年代:明代
文学体裁:历史人物评传
类别:史评
取材:历代正史
出版时间:1599年
藏书
《世纪》讲述的是朝代的更替以及帝王个人的活动。有些人物虽从未称帝,但曾号令一方,也列入其中,如陈胜、公孙述等。记叙的顺序是根据时代而定,每篇都标有名目以示褒贬。如西楚霸王项籍篇,题为“英雄草创”;王莽篇,题为“篡弑资贼”。《列传》则把大臣分门别类,各门类中人物依时代先后排列。大的分类有《大臣传》、《名臣传》、《儒臣传》、《武臣传》、《贼臣传》、《亲臣传》、《近臣传》、《外臣传》八种,每类之下又分若干门。在《藏书》两部分中,共记载了从战国到元亡约八百多名历史人物。为此,提出疑问“后三代,汉唐宗是也,中间千百余年而独无是非者,岂其人无是非哉?”他的结论是“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耳。”为此,李贽宣称“然则今日之是非,谓予李卓吾一人之是非可也;谓为千万世大贤大人之公是非,亦可也;谓予颠倒千万世之是非……亦可也。”千百年来,孔子学说一直是封建道德理论的基石,李贽要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这必然在统治阶层引起极大震动,故李贽说:“藏书者何,言此书但可自怡,不可示人,故名曰藏书也。”
而在《汉孝宣皇帝纪》中,记载了汉宣帝和身为太子时的元帝之间的一次意见不合。元帝“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好以刑名绳天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而诛。尝侍燕,从容言曰:‘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李贽对宣帝断言“俗儒不达时宜”的言论大为赞叹,称之为“千古不易之谈”,这是与传统的道学观念迥异的,是对僵死的、空洞的儒学教条的有力抨击。
李贽在《藏书》中宣扬了自己的观念。认为衡量历史人物的标准应该是这个人的实际成就和才干,而不是传统的道德教条,这实际是明代社会功利思想的反映。从新的标准出发,李贽对千百年来的历史人物重新做了评估和分类。如历来被认为是“草寇”的陈胜、项羽、公孙述、窦建德、李密等人堂而皇之地列入了《世纪》里,与唐太宗、汉武帝等并列。对他们的评语,也自有不同,如称誉陈胜“古所未有”、项羽“自是千古英雄”,秦始皇“自是千古一帝”,而汉惠帝仅作附录,说他“无可纪”等,表现出对传统学说的否定。李贽还在许多评论中表现了同样的思想倾向。如《大臣传》中《容人大臣传》末评论:“后儒不识好恶之理,一旦操人之国,务择君子而去小人,以为得好恶之正也。夫天有阴阳,地有柔刚,人有君子,小人何可无也。君子国有才矣,小人独无才乎?君子固乐于向用矣,彼小人者独肯甘心老死于黄馘乎?是皆不可以无所而使之有不平之恨也。”
李贽的出发点是人,是人的现实的物质生活。在《德业儒臣后论》中说:“人必有私”,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如服田者,私其秋之获,而后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积仓之获,而后治家必力。为学者,私进取之获,而后举业之治也必力。故官人而不私以禄,则虽召之必不来矣;苟无高爵,则虽劝之必不至矣。虽有孔子之圣,苟无寇司之任、相事之摄,必不能一日安身于鲁也,决矣。此自然之理,必至之符,非可以架空而臆说也。然则为无私之谈者,皆画饼之谈,观场之见,但令隔壁好听,不管脚跟虚实,无益于事,只乱聪耳,不足采也。”
明确指出人的行为的根本出发点是追求各种利益,包括物质占有、权力占有、社会地位和名誉方面的满足。李贽的学说肯定了人们作为个体存在的需要,认为人们可以而且应该凭借自身能力去获得他们所渴望得到的利益,这与孔孟之道是对立的,对要求人们放弃自我的要求去追寻所谓道德完善的封建教条产生了极大的冲击。这不仅仅是李贽一家之言,更是明代现实社会新思潮的代表,它所包含的强烈民主要求,远比顽固坚持“君子”统治“小人”的封建思想进步,尽管李贽的言论中也有许多谬误之处,但从其进步的一面来说,确有“颠倒千万世之是非”的意味,李贽是前所未有的旧意识的叛逆者。
万历三十年(1602)即李贽被逮下狱的当年,以及天启五年(1625),《藏书》二度由朝廷明令搜查烧毁,在清代仍列入《禁毁书目》。
对历来即有的“重君子轻小人”的说法提出质疑,认为小人亦有才,社会应该使人能尽其才,找到适合每个人的位置。又如《名臣传》中《智谋名臣论》说:“士之有智谋者,未必正直;正直者,未必有智谋。世之贵正直久矣,余谓惟智谋之士不用,而后正直之臣见,节义之行始显耳。节义者,败亡之征也,东汉之末事可见已。夫惟国家败亡,然后正直节义之士收其声名,以贵于后世,则何益矣?”不仅强调才智的可贵,更把矛头指向封建道德极为推崇的“正直节义”。认为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和既定秩序,刻意奴化人性,希望人们抛弃利益的追求,而去完成道德的“善”,包括所谓“正直节义”,“重君子,轻小人”,李贽旗帜鲜明地否定这种说教,认为“是亦不足贵矣。”
李贽
李贽(1527—1602年),号卓吾,又号宏浦、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父亲李白斋,也许是教书先生。李贽自幼丧母,自幼倔强难化,儒释道均不信,自称“见道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尤恶。”七岁随父读书,二十岁离家自谋生活,二十六岁中举人,此后便不再科考。三十岁被选做河南辉县教谕,以后做了二十多年小官,历任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五十四岁时毅然辞官。做官时,坚持正义,常和长官意见不和,屡遭困厄。他曾自述:“余唯以不受管束之故,受尽磨难。一生坎坷,将大地与墨,难尽写也!”辞官后,居住于湖北黄安,与黄安人耿定理共同讲学,很是相投。定理之兄定向,是个道学家,维护封建礼法,但是“言不顾行”,李贽很厌恶他,多次写信讥笑他,措辞尖锐,引起耿定向的愤恨。1584年,定理死,李贽知道黄安不能久留,于第二年移居湖北麻城外三十里龙潭僧舍芝佛院,过着居士的生活,从事学问。1590年,李贽六十三岁,其诗文集《焚书》刻印引起道学家惶恐,其后所写著作更象狂风一般在麻城传播开来,从之者几千、万人。在遭驱逐时,有朋友劝其到黄安暂避,他回答:“丈夫在世,当自尽理。我自六、七岁丧母,便能自立。……若要我求庇于人,虽死不为也。”封建势力在恐吓无效之下拆毁了他的芝佛院。
李贽无处容身,被一位朋友接到通州,距北京仅四十里,封建势力害怕北京变成第二个麻城,道学家上疏参劾,朝廷随即下令:“李贽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便令厂卫五城严拿治罪。”万历三十年,李贽已七十六岁高龄,于重病之中被捕入狱。不久,乘狱卒来剃发时夺刀自刎,奄奄两日,气绝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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